3月13日上午11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主題為“再制造與汽車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的集體采訪。全國人大代表、中國重型汽車集團公司董事長馬純濟,全國人大代表、玉林柴油機集團公司董事長晏平,全國人大代表、陜西法士特集團公司董事長李大開,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巡視員何炳光,將出席集體采訪并回答問題。中國網現場直播。
國家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巡視員何炳光
(攝影:中國網 高聰)
關于怎么區分再制造產品,怎么認識再制造產品。何炳光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40條規定,再制造的企業必須在產品的顯著位置標識為“再制造產品”。這是法律規定的,也就是說要對再制造產品必須進行標識管理,對所有的再制造產品必須在顯著的位置上標識為“再制造產品”,這實際上也是歐美等國家的通行做法,目的就是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是說,消費者看到產品這個標記。
我們最近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了一個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標志,這個標志剛剛發布,首先在我們14家試點企業當中實行。我們相信,再制造產品本身具有良好的經濟性能,節約成本50%,經過一段時間的推廣,消費者一定會愿意選擇再制造產品。
講到標識,國外有通行的做法,在美國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對專門規定再制造產品的內容,具體包括三點:第一,不允許誤導消費者關于產品曾經使用過的性質,要求所有再制造產品在廣告、在銷售發票、在產品包裝和產品本身都必須清楚顯著地標明它是再制造性質。第二,不允許故意隱瞞再制造廠商的相關信息。第三,不允許不當地使用修復、再制造等專用名詞。應當說是非常嚴密的,而且是有法律規范的,我相信隨著我們國家這種機制的建立,這種法制的健全,我們再制造產業的發展整個氛圍會逐步好起來,我相信這個市場也會逐步地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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