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著力保障重點支出。進一步完善強農惠農政策,加大財政對“三農”投入的力度。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和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業補貼和農產品價格調節機制,促進農民增收。繼續加大扶貧投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落實好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改革。落實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方案,支持醫療衛生機構轉換運行機制和經費保障機制,切實減輕城鄉居民醫藥費用負擔。增加社會保障投入,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推進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困難居民住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問題。
(三)完善預算編制。進一步規范、細化預算編制。各項預算要編制到部門和項目,逐步減少代編預算。細化政府預算科目,提高預算透明度。2011年,向全國人大報告基本建設、行政經費等社會關注的項目支出情況。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覆蓋范圍,提高上繳比例,規范國有企業稅后利潤分配。2011年,地方試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清理政府性基金,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全面、準確反映土地出讓等各項基金收入和支出情況,對土地出讓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規范部門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預留資金。完善部門預算基本支出定額標準體系,嚴禁行政支出擠占項目預算支出。
(四)嚴格預算執行。依法加強收入征管,防止越權減免稅和征收“過頭稅”,實現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堅持沒有預算不得安排支出的原則,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提高預算執行的嚴肅性。嚴格執行預算批復和下達時限的規定,加快支出進度,減少資金結轉。轉移支付支出和代編預算安排的支出,除少量特殊項目外,應在6月30日前下達完畢。預算經批準后,應在15日內向社會公開。在預算執行中,除預備費安排和突發、應急等特殊事項外,嚴格控制追加、追減預算。嚴格控制公務性支出,反對鋪張浪費。
(五)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按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增強中西部地區基本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規范、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提高轉移支付分配的透明度。進一步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資源稅和消費稅制度,完善財產稅制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推進增值稅立法和預算法修訂工作。
(六)加強政府債務管理。正確處理擴大公共投資與防范財政風險的關系,實現財政穩定與可持續發展。調查研究地方政府負債情況,加強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債務償還機制,切實加強對國債余額的管理。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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