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消息,國務院法制辦目前正在組織對實施超過20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進行修訂。修訂草案規定,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則增加1小時的哺乳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日前就上述修訂案召開了專家座談會,也有專家對上述規定提出疑慮。如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部長白蓮湘認為,可以選擇將1小時的哺乳喂養時間改為提前1小時下班。
草案中還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針對此條還專門提出,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
據記者了解,全總女職工部此前就專赴湖北調研其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湖北是全國第一個立法保護婦女經期權益的省份,其規定女職工因月經過多或痛經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經用人單位指定的醫療機構證明,用人單位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息。(李靜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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