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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是從2011年開始施行的,能不能介紹一下這兩年來的實施情況?
2013-04-26 10:56:34
苗有水: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非常感謝您關注我們的司法工作,剛才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先生已經提到,最高法院在2011年年初頒布了司法解釋,這個司法解釋名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我本人也參與了這個司法解釋的制定工作,這個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會同銀監會、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共同制定的,在詳細調研的基礎上出臺的司法解釋,生效時間是2011年1月4日。生效到現在已經兩年多了,兩年多以來,這個解釋在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方面已經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這個作用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這個司法解釋對非法集資下了定義,也就是說對非法集資的概念以及特征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劃清了非法集資與合法融資之間的界限。劃清界線后使我們的監管部門和執法部門能夠及早地發現、查處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二是這個解釋對非法集資犯罪的構成要件、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刑法上所講的非法集資犯罪,可能各位記者最熟悉的是兩個罪名,一個是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二個是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其實刑法中涉及的非法集資犯罪不光是這兩條,還有其他的,比如說第160條規定的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第179條規定的未經批準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也是非法集資,還有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這里面涉及的很多行為其實也是非法集資。我們的司法解釋對這些條款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詳細規定,有利于司法機關在辦案時分出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還有罪輕罪重,有利于準確辦案。三是這個解釋對于實踐中經常遇到的非法集資犯罪行為進行了甄別、梳理,使廣大人民群眾能夠了解到實踐中哪些是常見的騙局,能夠使我們增強防范意識和抗風險的能力。尤其這個解釋里還規定了虛假廣告行為,通過虛假廣告來宣傳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犯罪行為。
苗有水:
在這里我還想向各位通報一組統計數據,從2011年司法解釋生效以來,全國法院一共受理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293件,這個統計數字包括四個罪名,160條、176條、179條和192條的罪名,結案3552件,結案的3552件中對4170名犯罪分子判處了刑罰,其中判處重刑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至死刑)犯罪分子共有1449人,重刑率是34.75%,這個重刑率和經濟犯罪領域里的其他犯罪相比算是比較高的,這反映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的行動和決心。謝謝大家。
2013-04-26 11:02:26
香港文匯報記者:
請問劉局長,目前涉港澳臺或者涉外的非法集資案件呈現怎樣的趨勢,發生情況多不多?
2013-04-26 11:07:13
劉文璽:
近些年涉及跨境、跨國境的非法集資案件是比較少的,這種跨國境的非法集資活動,它的手法基本上是以在境外設立公司,租用服務器或設立網站,再宣傳一些投資的項目,以這種名義做宣傳造勢。具體的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個別發生的案件還是在國內。最大的危害就體現在發生非法集資活動以后,涉案資金可能轉移到境外。
2013-04-26 11:08:09
郭衛民:
今天發布會到此結束,也歡迎大家多作報道,做好報道,發布會到此結束,謝謝各位。
2013-04-26 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