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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部分來回答你的問題,第一,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界限怎么把握。第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操作的。我們國家法律體系沒有民間借貸的概念,它是相對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所謂正規金融機構就是經國家批準的機構和業務,民間借貸就是在國家批準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之外的借貸行為。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和個人,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存款。為了保障存款人的權益,監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對貸款的條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為了保證存款人的利益,都在這方面加強監管。但是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個人得了大重病以后,他需要醫療費,從這方面來看,得到正規的金融是很困難的,所以就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這是我對于民間借貸概念的解釋。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吸收資金的一種行為。主要有四個特征要件: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社會性就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民間借貸是有特定對象的,非法集資是不特定的;利誘性,公開承諾給你回報多少;公開性,就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這是非法集資的概念。從概念上可以看到,民間借貸現在法律上沒有禁止,非法集資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民間借貸是可能演變為非法集資的,比如一個小微企業主,他在初創的時候為了解決資本金的需要,他會通過地緣、人緣、血緣關系來籌集資金,這個最初可能是民間借貸,就是幾個非常熟的人、親朋好友籌集一部分資金。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資金需求的擴張,在經濟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他通過正規金融得到資金無法滿足需求的時候,就會尋求其他渠道來募集資金,甚至鋌而走險搞非法集資。我在這里特別強調一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
2013-04-26 10:42:59
劉文璽:我回答您的第二個問題,剛才杜書記已經把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的界限作了一個詳細的闡述,實際最根本的區別就在于是否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所以對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界限的把握上,公安機關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一直是非常慎重。在正確區分兩者界限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準確定性以后,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的才實施打擊,對正當的民間借貸活動,應該說國家法律是不禁止的。在打擊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公安機關也始終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發展并重的原則,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堅決打擊處理極少數,教育挽救大多數。而且在懲治非法集資犯罪過程中,除了要讓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不在經濟上占到便宜之外,對其他利益受損人的權利要全力加以保護。實際上讓非法集資犯罪嫌疑人把他非法獲得的高利吐出來,就是對廣大參與集資者利益的一種保護。
2013-04-26 10:5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