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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問:中標價偏高是以往藥品集中招標采購中一直沒有很好解決的問題,這次出臺的《采購機制》如何保證采購的藥品價格合理?
藥品集中招標采購出現價格偏高等現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標和采購脫節,省級招標只確定企業名單,醫療機構普遍存在二次議價。對此《采購機制》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主要有:
一是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的具體劑型、規格和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或實行單一貨源承諾);這樣,藥品供應企業在投標前就能比較準確地計算供貨的數量及市場份額,便于計算成本并合理確定報價。
二是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要求詳細調查和掌握基本藥物近三年社會零售藥店零售價格以及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實際進貨價格,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這樣,保障了集中采購的價格在合理范圍內。
三是采取分類采購的方式有針對性地合理確定價格。對價格較高且存在價格虛高的基本藥物進行公開招標,通過雙信封招標制度等方式,充分利用市場競爭形成合理采購價格。同時,對獨家品種以及經多次采購價格已經比較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基本藥物,則通過探索政府統一定價的方式合理確定價格。而對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以及臨床常用廉價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合理確定采購價格,以保證供應。
四是招標結束后即簽訂購銷合同,確保中標價即基層采購價,最大限度壓縮流通環節,減少層層加價的空間。
五是嚴格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要求從交貨驗收合格后30天內付款,而目前藥品回款時間通常在6個月左右甚至更長,占用了企業大量流動資金,而新措施實行統一付款,將大大降低企業占壓流動資金成本,從而進一步降低了藥品價格。
問:在降低藥價的同時,《采購機制》如何保障藥品的質量?
質量優先是《采購機制》始終堅持的原則,集中采購是在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基本藥物的價格。
在采購環節中,實行“雙信封”招標制度,經濟技術標書不僅要對GMP(GSP)資質認證、藥品質量抽驗抽查歷史情況、電子監管能力等體現藥品質量的指標進行評審,還要評比企業生產規模、配送能力、銷售額、行業排名、市場信譽等綜合實力指標,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淘汰質量和信譽不符合要求的企業。
在監管環節中,對采購的基本藥物實行全過程質量監管,供貨企業要將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驗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
在處罰措施中,建立“黑名單制度”,一旦出現惡意壓低價格、供應質量不達標藥品等行為的企業,采取清除出全國藥品招標采購市場的處罰措施,通過嚴厲的監管措施有力保證藥品質量安全。
同時,《采購機制》還提出要逐步提高基本藥物質量標準,完善基本藥物電子監管信息系統,既有效保障當前基本藥物集中采購中的藥品質量,又立足長遠建立更為科學合理的藥品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