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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中國網北京12月9日訊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采購機制》)。就此,記者采訪了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問: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已經一年多了,為什么要出臺《采購機制》?
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重大制度創新,旨在保障群眾基本用藥。這項制度自去年啟動實施以來,取得了明顯進展和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已超過50%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了基本藥物制度,并實行零差率銷售。但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突出表現在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不規范,藥品價格虛高問題沒有得到有效合理解決,一些地區部分藥品出現了斷供、缺貨等情況,影響到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效果和群眾的受益程度。按照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的指示精神,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關鍵環節和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深入分析,并積極借鑒國內外藥品集中采購的成功經驗,認真聽取有關方面及國內外專家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措施,形成了《采購機制》初稿。經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各地方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采購機制》送審稿,經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全體會議討論后,提交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1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了《采購機制》。
《采購機制》是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必將有力地推進各地盡快建立規范的基本藥物省級集中采購機制,構建起比較完善的基層用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確保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
問:此次《采購機制》出臺的總體考慮是什么?有哪些創新性舉措和亮點?
《采購機制》的總體思路是,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的集中采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招標和采購結合,量價掛鉤、簽定合同,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實現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促進基本藥物的生產和供應,使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采購機制》針對各地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基本藥物的質量、價格和供應三個核心要素,提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創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確采購責任主體,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采購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負責基本藥物采購,與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定授權或委托協議,與藥品供應商簽定購銷合同并負責合同執行。二是堅持量價掛鉤,通過編制采購計劃,明確采購數量(暫無法確定數量的采用單一貨源承諾方式),實現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簽訂購銷合同,并嚴格付款時間。充分發揮批量采購的優勢。三是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堅持把質量放在首位,采取“雙信封”招標方式,確保信譽高、質量好、供貨能力強的企業參與競爭。同時,對基本藥物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原則上集中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購銷價格,確保采購價格合理。四是嚴格誠信記錄和信息公開制度,對違反合同、出現質量不達標、不按時供貨等違規企業一律記錄在案,并向社會公布,實行嚴格的市場清退制度,逾期不改的,兩年內不得參與全國任何藥品招標采購。通過網上采購平臺,提高交易透明度,基本藥物采購價格、數量和中標企業等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從制度和機制上營造公開、公平和公正的采購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