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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是“慢性病”,它不像臺風一樣說來就來,而有一個慢慢侵蝕的過程。如果等到“病倒”時才想起如何應對,付出的成本就要大得多。
抗旱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建立健全制度規程,將救災工作納入法律軌道運行,是形成合力、高效運轉的保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是我國首部指導抗旱的行政法規。實施一年,其在當前的抗旱救災中起到哪些作用?
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張志彤接受記者專訪
條例彌補行政手段不足
過去“憑經驗”或“靠政令”抗旱,難以形成合力
記者:去年2月1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首部抗旱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在今年西南抗旱過程中,您認為條例發揮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張志彤:去年《抗旱條例》頒布后,有力地指導了北方冬麥區8省應對嚴重旱情;在應對今年西南大旱過程中,最突出感受是《抗旱條例》在基層得到了較好貫徹落實,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步入了制度化和正規化的軌道,各級都依法保障抗旱工作更加科學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小旱災影響和損失。
首先,條例明確了抗旱工作責任制,提出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按照“統一指揮、部門協作、分級負責”原則進行抗旱。比如在西南旱區,省長、市長、縣長、鄉鎮長,都是本行政區第一責任人,如果哪里的群眾因旱喝不上水,出了問題,都要追究責任,確保了抗旱救災體系的高效運行。
另外,條例彌補了行政命令和行政手段的不足。過去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政府和民眾抗旱更多地“憑經驗”,依靠行政命令來抗旱,投入大量的時間、精力,有時難成合力。現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編制了抗旱預案,對不同等級的干旱采取不同的應急響應措施。2月24日國家防總啟動抗旱Ⅱ級應急響應,云南、貴州、廣西等省區分別啟動了相應級別的抗旱預案,落實了應對干旱的具體措施,明確了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任務,抗旱更科學,更有力。
記者:抗旱是個系統工程,如何保障統一指揮、形成合力?
張志彤:《抗旱條例》明確提出國家防總負責組織、領導全國的抗旱工作,對各級政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機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的職責提出具體要求。
旱情發生以來,國家防總多次組織會商,并先后派出33個工作組深入旱區協助指導抗旱工作,組織有關省市和水利部直屬單位開展了對口幫扶,協調部隊以及給水團支援旱區拉水送水、找水打井,這些都為抗旱救災提供了組織保障,形成抗旱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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