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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與少數民族相關的立法和配套規(guī)定不斷完善,少數民族依法管理民族自治地方事務和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民族地區(qū)經濟快速發(fā)展,少數民族的生活水平顯著提高。兩年來,國家投入少數民族發(fā)展資金27.79億元,超額完成了《行動計劃》目標。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傳統(tǒng)和宗教文化遺產得到進一步保護。適應各民族語言環(huán)境與教育條件的雙語教學模式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大力培養(yǎng)民漢兼通的少數民族人才為目標的雙語教育體系。
婦女的平等地位與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兩年來,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進一步提高。國家制定和完善了《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guī)定》等涉及女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全國人大開展了《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執(zhí)法檢查,各級工會積極向女職工提供法律援助。
兒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截至2010年底,全國已有18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完成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地方性配套法規(guī)的修訂工作,5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地方性法規(guī)。兒童教育權、健康權得到有效保障。全國地級以上城市都擁有兒童福利機構,初步形成兒童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國家加大了對雇用童工、拐賣兒童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司法中的未成年人權利保護得到進一步強化。
老年人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各項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國家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研究制定《社會福利機構安全管理規(guī)范》等國家標準,推動各地廣泛開展養(yǎng)老機構落實相關標準專項檢查活動。2011年,企業(yè)退休人員基本養(yǎng)老金在2005—2009年連續(xù)增加的基礎上,月人均增加140元,建設了一批種類多樣、社會急需的養(yǎng)老機構。
殘疾人保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進一步完善。《精神衛(wèi)生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有關部門聯合下發(fā)《關于加快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全面部署加快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2010年,全國有殘疾人法律援助機構中心3592個,有5.4萬多名殘疾人接受了法律援助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