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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兩年來,中國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統一,將落實《行動計劃》貫穿于民主法治建設各個環節之中,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不斷增強決策透明度,著力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特別是2010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選舉法》修正案,規定城鄉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了人大代表的廣泛性,進一步完善了選舉機構、選舉程序等規定,彰顯了對公民平等選舉權的保障,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史上的一個重大進步。兩年來,國家先后出臺《刑法修正案(八)》、《社會保險法》、《侵權責任法》,對《勞動法》、《教育法》、《農業法》、《母嬰保健法》等多項法律進行了修改。特別是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減幅度近1/5,并對審判時已滿75周歲的人犯罪適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規定,凸顯了對生命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截至2010年底,中國已制定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人權保障多個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與此同時,行政執法和司法中的人權保障得到進一步強化。預防和救濟措施進一步完善,刑訊逼供、執法人員非法拘禁行為被嚴格禁止,執法、司法監督機制更加完善,訴訟當事人特別是受刑事指控者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依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