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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席會議機制組織的評估情況,我們完全可以負責任地說,《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良好。總體上看,到2010年底,《行動計劃》規定的各項措施得到了有效實施,預定的各項目標如期實現,各項指標均已完成。其中有約35%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超額或提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了全面落實。在《行動計劃》規定的任務之外,中國政府在各領域、各方面還做了大量的工作。通過制訂實施《行動計劃》,全國人民的人權意識顯著提高,總體生活伴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得到明顯改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的保障更加有效,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得到有力保障,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進一步深入開展,伴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全國各領域人權保障的總體水平在制度化、法律化的軌道上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如期完成,標志著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2009—2010年是進入新世紀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最困難的兩年,是歷史罕見的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給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沖擊,對人民生活和人權保障構成嚴重威脅的兩年,也是我國重大自然災害頻發,抗災救援和災后重建任務十分艱巨,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面臨巨大挑戰的兩年。中國政府堅持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巨大沖擊和重大自然災害的嚴峻挑戰、保持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與落實《行動計劃》、促進人權事業發展結合起來,將保障人權與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結合起來,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加強民主法治建設,確保了《行動計劃》關于人權事業發展目標的全面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