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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接連發生的“蘿卜招聘”、“內部招聘”、“人情招聘”、“舞弊招聘”事件,無不挑戰國人敏感而脆弱的神經,引發國人對事業單位招考公平的質疑。眼下,正是事業單位招聘季,招考的公平性再次引發社會強烈關注。有專家認為,統一規范的招聘考試有利于體現公平,但降低用人單位招聘效率;用人單位自主招聘考試有利于體現效率,但公平會大打折扣。如何平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公平與效率的關系,避免用人單位的“蘿卜招聘”及用人唯親等問題出現,保證招考公平,值得深思。
事業單位招考堅持公平優先還是效率優先?
“事業單位招考方式應平衡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堅持公平優先。”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李建忠說。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從財政撥款角度看,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類、差額補貼類、自收自支類。
據統計,截至2010年,我國共有事業單位126萬家,從業人員達到3000多萬,擁有大量的國有資產,成為僅次于企業的第二大法人組織。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聚集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50%—80%。
李建忠進一步解釋說:“由于事業單位行業復雜,專業性強,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考試中心按照規范進行統一招考,雖然形式上公平,但統得過死,很可能招不到合適人選,不利于人才引進及人才作用發揮。如果給用人單位充分的招聘自主權,有了招聘效率,不過公平性可能下降。”
事業單位的崗位一般分為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工勤崗。李建忠坦言,由于各個崗位職責條件不同,按照規則針對每個崗位提出專業條件,會限制選材范圍,這樣無法平衡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在此情況下,應首先堅持公平優先。沒有公平,則與事業單位的公共服務性質不相匹配。
長期從事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研究的北京師范大學心理學院教師陳海平認為,實行規范招考,可有效減少任人唯親、腐敗、權力尋租等違規行為,有利于實現招考公平,但需要充分兼顧崗位人才的專業性特點,尊重用人單位的人才需求。
無論統一招考還是用人單位自主招聘,都面臨平衡公平與效率關系的尷尬。因此,積極探索多種招考方式,努力使招考既體現效率,又保證公平,成為重要而緊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