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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的大幕已經開啟,而公開招聘或將是這場改革中走得最快、最遠的一步棋。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多位官員近日公開的說法,今年事業單位在實現公開招聘“全覆蓋”的基礎上,還將傾力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在年內出臺。本報從人社部獲得進一步的說法是,人社部計劃用2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形成一整套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為核心的管理法規體系,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和重大項目負責人將實行全球招聘制度。
據相關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人社部正在制定相關事業單位競聘崗位、申訴、懲罰等單項公開招聘規定,計劃明確規定一旦招聘出現爭議時由哪一級機構介入調查,適宜采取哪一種處罰規則。
該知情人士補充說,下一步事業單位各種形式的用人都必須簽訂聘用合同,人社部將會同中組部等組成檢查組,每年對部分省市的公開招聘、簽訂合同等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于違法違規者將做嚴厲處罰。
公開招聘“全覆蓋”
4月16日中央正式公布《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對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定引發很多人的關注?!吨笇б庖姟分忻鞔_,要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前述知情人士分析表示,人事管理是事業單位各項問題中最突出的部分,能不能在公開招聘中把好“入口關”對事業單位改革意義重大。事實上,從2009年下半年中央成立小組籌備起草“指導意見”開始,按照國務院的部署,人社部就加快了推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步伐,當時制訂的計劃目標為,到2012年,全國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將全面實行公開招聘。
人社部近日公布的數據顯示,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全國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1850多萬人次,實際被聘用184萬人;而截至去年底,全國簽訂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高達90%。按照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的說法,去年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在全國已基本實現全覆蓋。
4月22日,尹成基對外表示,人社部下一步的主要工作安排,一方面是配合國務院法制辦修改去年11月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推動該法規在年內出臺,另一方面要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盡力推動今年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全覆蓋。
對于人社部今年實現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說法,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認為,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崗位設置、聘用合同、公開招聘等探索已經比較成熟,今年實現“全覆蓋”目標不成問題。
而對于尹成基所說的年內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據本報了解,在未公開的場合,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近日也有同樣表示。令業內人士感到欣喜的是,在公開的該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對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有“應當公開招聘”、“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擇優聘用”等規定,這也意味著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將有望正式首次以國家法律法規條文的方式出現。
前述知情人士告訴本報,人社部計劃用2年左右的時間,基本形成一整套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為核心的管理法規體系,其內容包括事業單位競聘崗位、申訴、懲罰等單項公開招聘規定,新的政策將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出現爭議時由哪一級機構介入調查,適宜采取哪一種處罰規則,這將有助于彌補事業單位招聘時的諸多漏洞,解決確保招聘過程公平公正的制度性問題。
前述人社部人士還表示,下一步事業單位各種形式的用人都必須簽訂聘用合同,而對事業單位關鍵崗位和重大項目負責人將會逐步推行全球招聘制度。
期待依法規范
有關部委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做出政策規定是在2005年11月,制定該項政策的是原人事部,具體文件是《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按照該政策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值得一提的是,原人事部當年負責制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時,按照國務院的安排,也在參與制定《公務員法》,該法正式實施也是在2006年初。與事業單位推行公開招聘環節相類似,《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招聘執行凡進必考制度。
現在回頭看,相對于較規范的國家公務員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越來越暴露出很多矛盾和問題。前述知情人士表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實施以來,全國發生了大量的違規違紀事件,中央和地方每年對嚴重違規的事例有所通報,中組部、人社部等也每年都會深入各省調研檢查,但嚴格的檢查、嚴重處罰還是沒能遏制違法違規的蔓延趨勢,相反地,各地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上演的“荒誕劇”越來越多。
去年4月,中組部、人社部曾通報在海南、湖南、江蘇、福建、江西等發生的多起事業單位違規招聘事件:海南省三亞市人社局原局長溫孝廉違規將女兒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范圍;湖南省武岡市衛生局擅自將該市外系統19人違規調入衛生系統;福建省屏南縣財政局下屬收費票據管理所招聘工作人員,將一位市領導之女違規聘用。
事業單位招聘上演的“荒誕劇”還不止這些。根據公開的報道,一些地方干部為子女“量身定做”招聘條件,有的事業單位招聘甚至發生“老子招聘兒子”、“在讀學生拿事業編制”這樣的奇談怪事,引起業內外人士的廣泛質疑?,F在有一種公開說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形象地喻為“一個蘿卜一個坑”的“蘿卜招聘”。
對于事業單位招聘中層出不窮的違規違紀事件,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行政法學專家鄒榮分析說,相比較《公務員法》中明確的凡進必考制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法律規定,再加之事業單位定位不清、政事不分,地方政府更容易在這方面出臺“土政策”,把事業單位當作“自留地”。
鄒榮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改進的建議是,盡可能降低招聘面試分數的權重。他認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面試環節后,相較于前期標準化打分的筆試,面試的違規可操控性更大,更容易打人情分。
前述知情人士則表示,從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來看,并沒有規定發生違規招聘的責任方和懲罰條款,因此希望人社部方面也能盡早制定一整套相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管理法規,靠法律法規條文懲處一些違規違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