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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表決人數存疑
當地媒體曾有這樣的報道:“賈家灣村是府谷縣的城郊村,是該縣規劃的34個新農村建設重點村之一。而隨著府谷縣新區的建設,賈家灣村將逐步轉變為城中村。”
據了解,府谷縣緊急成立“賈家灣村問題調查處理工作組”的背景是,村民“攔擋”開發項目的施工公司進入工地進行建設。記者在村里采訪時,聽到村民們最大的擔心是:“土地賣光了,原來的村官當企業老板去了,他們不在乎,我們靠什么來維持自己和子孫的生活?”
記者注意到,在賈家灣村問題調查報告中,對拍賣土地村民議事程序的表述是報告第7頁寫有“村委于2009年8月13日召集村內黨員、村民代表共60人開會表決,40人簽字同意、占到參會人數的三分之二”。
記者將村民提供給記者的那兩頁簽字表拿給賈乃和看,他證實這就是村委會8月13日開會對拍賣土地表決后的簽字。
而多名村民告訴記者,表上簽名的40人中,有8人分屬3個家庭,這樣的簽名不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村民議事的相關規定。
2010年10月28日新修訂后公布實施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召開村民會議,應當有本村十八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村民會議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記者曾向府谷縣委宣傳部提出采訪調查工作組組長、副縣長溫子斌,得到的回復是領導外出了。鑒于調查報告依據了村委會相關的會議紀錄,記者兩次前往府谷鎮黨委、政府聯系采訪,截至發稿時仍未收到回復。(記者杜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