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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征收問題再次引發人們的關注。(資料照片)
今年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公布實施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繼而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
據《半月談內部版》報道,近年來由集體土地征收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和惡性案件觸動著社會敏感的神經。有關專家學者表示,我國土地管理法某些法律條文已經不能適應現實情況,無法調整征地各方的利益矛盾,亟待重新大修。據記者了解,國務院有關部門正抓緊對土地管理法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和補償的規定作出修改,由國務院盡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議案。
“拆遷攻防戰”向農村轉移
隨著城鎮化、工業化進程的提速,以及高速公路、鐵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步伐的加快,此前時常在城市里上演的拆遷攻防戰,如今已經更多地轉移到了農村集體土地上,農地和農房往往成為被強征或強拆的主角,觸目驚心的惡性事件頻頻見諸報端。1986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在1988年、1998年和2004年進行了三次修改:第一次修改允許土地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第二次修改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次修改劃分了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區別。“土地管理法的每一次修改都是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的需要?!北本┦惺⑼⒙蓭熓聞账魅螚钤诿鞲嬖V記者,此前修訂的初衷和方向都沒有問題,但不能完全適應現實社會發展的要求。現有法律對集體土地征收缺乏有效的制約,行政機關存在執法不嚴或濫用職權等情況,客觀上造成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法律漏洞,必須加快立法或者修訂現行法律。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陳晉勝說,今年 1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和補償做出了具體規定。雖然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對征收農村耕地或其他土地所引發的各種補償費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但對于征收集體土地所涉及的農村房屋如何拆遷和補償問題沒有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