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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護航”
布局更重機制建立
國家在2010年如此大密度的調整干部任職,被輿論普遍認為是在為下一屆干部任用布局、培養后備人才。
“國家加大對官員的調整還有著另一層特殊的含義的。就是中共“十八大”馬上要召開,因此國家才會加大對官員的調整。十七大會議召開之前也是這種情況。這種情況是與中央布局有關系的,中央也是從全局的角度來進行調整的。”林喆說道。
有業內人士指出,在這一輪的布局調整中,有關部門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常態機制的建立。
2010年3月,中組部印發了《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共12條內容,強化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事后監督,明確了報告的時機、方式和內容,明確了新選拔任用干部民主評議的對象、干部選拔任用的報告和評議的組織形式和評議結果的運用。
此外,為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機制,切實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的監督,中央辦公廳頒布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
2010年4月,為了與《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配套銜接,中央組織部同步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由此,四個辦法共同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后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表示,這四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的頒布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范圍,被置于嚴格的監督之下。此外,細化政策界限、規范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并改進了監督視角,將干部群眾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納入干部選拔機制內。
“這些機制的建立與中央印發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規劃綱要》不謀而合。綱要明確提出,要逐步健全黨政領導干部交流的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林喆說道,健全完善干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是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強化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匡正選人用人風氣的重要保障。(記者任雪 實習生趙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