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區劃調整,利于破解“一市兩法”困境。
特區內外執法標準不統一問題,長期困擾特區發展。以深圳為例,“關內”法規規定:1999年3月5日之后的違規建筑,依法從重進行查處。而此法規在“關外”失效,寶安、龍崗大量違規建筑較難有效查處。再看廈門,廈門島內外工傷事故補償標準不同,物業管理公維金繳交者不一致,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僅島內有效,從而易使政令不一,居民和投資者無所適從。
特區擴容,對深、廈兩市最直接的好處,即為特區法規適用范圍擴大到全市,困擾立法機關和執法部門的問題將迎刃而解。
推動新一輪發展
或合并或擴容或新組,對于各城市或各區域來說,不僅是面積的擴大,更是區位價值的提升,利于推動新一輪發展。如,上海市原南匯區劃入浦東新區后,浦東新區面積、人口、生產總值擴大,更重要的是,其承載的國家戰略和整體功能顯著提升。
深圳經濟特區正式擴容后,從327.5平方公里擴大至1991平方公里,面積增5倍,發展空間大為拓展,這也意味著深圳進入了“大特區”時代,特區一體化進程駛入快車道。廣東省省長黃華華表示,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必將推動深圳新一輪的跨越式發展。
廈門經濟特區從島內130多平方公里延伸到島內外1500多平方公里,面積增10倍余,并實現行政區劃、經濟特區、臺商投資區“三區合一”。專家認為,此為廈門又一重大歷史機遇,利于廈門更好地發揮海峽西岸重要中心城市作用。
(本文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陳振凱 宋磊 李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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