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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哥”幸運躲過車禍
在5月9日發生的這起車禍中,網友們在哀悼慘死者、譴責肇事者的同時,通過監控錄像發現了在事故中奇跡般逃生的“三輪哥”。
從視頻中看到,一輛菲亞特小轎車正在路口等紅燈,正后方突然沖出一輛英菲尼迪轎車,把菲亞特轎車撞出20余米,撞擊的巨大慣性讓肇事車英菲尼迪再次撞向一輛在路口正常轉彎的公交。與此同時一輛三輪車恰巧從兩輛車中間穿過,幸運躲過車禍。很多網友驚嘆三輪車夫的幸運,膜拜他為“三輪哥”。 北晨
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京報報道,事發時,被撞車輛在等綠燈;事發后,陳家棄車逃離。據此,交管部門認定,除酒駕、超速,還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行駛、肇事逃逸等行為。這四項交通違法行為是導致該事故的全部過錯。
該負責人表示,依據“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的原則,認定陳家負全部責任。
《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陳家可能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駕照將被吊銷且終生禁駕。
爭議
證人證言可否認定酒駕?
逃逸11小時,導致無法通過“血液中酒精含量檢測”確認肇事司機是否酒后駕車。交管部門根據當事人自述和證人證言,得出“酒駕”結論。法律界人士持不同觀點。
正方 有證據就應判定酒駕
戎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當事人自述,尤其是對于自己不利的自述,例如肇事司機自認酒后駕車,足以作為直接證據,從而得出酒駕的結論。
他說,目前的醫學技術導致肇事逃逸后難以判定酒駕,對酒駕肇事司機無疑是不良暗示,“只要離開就不能追究酒駕責任”。基于此,警方的任何證據都應作為酒駕認定依據。
反方 證人證言確定酒駕不合法
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表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20毫克,是法律對酒后駕車的唯一認定標準。即使有當事人自述和證言,也只能認定肇事司機曾飲酒,不能證明酒精含量超20毫克。
他表示,現行法律對酒駕認定存在漏洞,導致類似事件頻發,“比如周杰案”,但立法漏洞不能通過當事人自述、證人證言來“變通”。
追訪
肇事司機又付10萬醫藥費
昨日,死者陳偉寧的親友說,車禍發生后,陳家的妻子墊付13萬醫藥費。目前光陳偉寧之妻王輝的醫藥費達30多萬,前幾天面臨無錢交費。經協商,陳家的親屬又墊付10萬。“陳家親屬承諾積極賠付。”該親友說。
親友表示,王輝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幸存的女兒珍珍已被姑媽帶到江西老家。據介紹,王輝已接受頸椎和腿部手術,還要接受至少兩個手術。此外,親友開設賬號接受捐款,目前捐款已超19.5萬。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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