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3月31日發表《達賴執意要當“印度的兒子”》一文,對達賴為當“印度的兒子”所開列的三條理由進行了分析和揭露,并希望達賴拿出當“印度的兒子”的更充分理由。此后達賴本人一聲不吭。據筆者查閱,這段時間只有他的“流亡政府”發言人為他辯護了兩句,此外還有一位海外陳某似乎看到了露一手的機會,寫了一篇文章辯稱“達賴喇嘛稱自己是印度之子,既有宗教情懷也有著感恩心情”,也就是說達賴當“印度之子”是合情、合理、合格的,不當則是天理難容的。此文自發表以來一直被達賴集團當作寶貝,天天用加粗的字體掛在自己的網站首頁上。筆者感到遺憾的是敢于站出來為達賴辯護的人如此之少,但畢竟有人出這個頭,那么筆者也就有理由就這個題目繼續寫點什么,以免大家淡忘了那位甘愿認外國當爹的“寶貝”。
陳某認為“印度之子”說可以成立,理由是“‘之子’和‘兒子’是兩個不同意義的漢詞。‘之子’一般是用在精神領域的感情用詞,而‘兒子’則是一種血緣關系。”進而指責筆者“把‘之子’篡改為‘兒子’,并不僅僅是一種惡劣的文風,更是一種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但是陳某故意無視一個基本事實,或者他干脆沒有能力搞清楚,達賴這番話是在印度對著印度社會和媒體講的,根本不會區分中文中這兩個詞有什么“不同”。查印度媒體報道的達賴講話的英文原話:“I am a son of India”, “I am the true son of India”,直譯過來就是“我是印度的兒子”,“我是真正的印度的兒子”。再查現代漢語字典,“之”的一個用法是作結構助詞,相當于“的”,“印度之子”和“印度的兒子”無非前一個文縐縐一點,后一個口語化一點,沒有任何本質分別。查中國人奉為史學及語言學經典的《史記》,開篇第一句話就是“黃帝者,少典之子”,其后諸如“帝顓頊高陽者,黃帝之孫而昌意之子也”、“夏后帝啟,禹之子”、“少典之子,曰女華”、“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此類詞語不絕于全書,都是一個用法:某某之子,就是某某的兒子。看來陳某跑到國外,不僅英文水平沒有長進,中文水平也沒剩多少了,可謂數典忘祖。還是先找本《史記》啟蒙,再來發議論不遲。
陳某還振振有詞地說,“如果僅僅因達賴喇嘛稱自己是‘印度之子’,就沒有資格對‘西藏問題’擔負責任”,“那么作為馬克思列寧主義者的中國共產黨人,又有何面目在中華民族這塊土地上吆三喝四呢”?其實筆者在《達賴執意要當“印度的兒子”》一文中已經回答了這個問題,“自古以來,人類每一種有價值的思想、文化,都不同程度地為不同國家、民族的人群所共享,但是還沒有人因此就認為這些思想、文化的發源國同其他外國享有者之間構成老子和兒子的關系。”中國共產黨自建黨以來一直是以馬列主義這一科學理論為指導思想,但每一個黨員都為自己的祖國——中國而自豪,沒有人因為信仰馬列主義而認為自己是其他什么國家的“兒子”。達賴如果僅僅是信奉佛教、信奉甘地主義,自也無妨,但是他既然自認是“印度的兒子”,當然沒有權力對中國西藏的事務說三道四。難道中國西藏人民的利益要由一個“印度的兒子”來代言?陳某既然如此服膺達賴的思想,那么按照他本人及達賴的邏輯,他也就成了“達賴之子”;既然達賴已經是“印度之子”,那么陳某就順理成章成了“印度之孫”了。
達賴“流亡政府”發言人的水平顯然比“印度之孫”還要低,居然稱,“說我是‘印度之子’有那么嚴重嗎?既然你們認為說‘印度之子’那么嚴重,那解決‘西藏問題’讓達賴喇嘛回去,在中國成為‘中國之子’啊!”且不說中國是不是稀罕有這么一個兒子,在這位發言人看來,給誰當兒子是件很隨意的事,不是什么“嚴重”問題,今天給這家當,明天給那家當,后天自然不妨再給下一家當,就看人家給什么條件。這哪里還有一點民族自尊心,哪里還有一點做人的尊嚴!事實上,達賴不僅煞費苦心地為當“印度的兒子”親自炮制了三條“理論”,更不斷地以行動向世人證明,他是要把“印度的兒子”當徹底了。當青海玉樹人民正承受著巨大的悲痛、努力抗震救災的時候,據“挪威西藏之聲”和“國際西藏郵報”報道,4月18日達賴卻應印度喜馬偕爾邦板球協會邀請,快樂地觀看印度全國板球超級聯賽。板球是印度最受歡迎的體育運動之一,想當“印度之子”,當然得與爹同樂了。
正當筆者準備結束這篇短文的時候,又從“加拿大故土網”、“挪威西藏之聲”上看到一則消息:4月29日,達賴在印度一個會上宣告“我一直把自己說成是印度之子……可以清楚一點地說,我是喜馬偕爾邦之子;我所住的地方是屬岡熱縣,可以說是岡熱之子;更清楚一點,也可以說是達蘭薩拉之子”,一口氣認了不同層級四個爹!看來達賴給人家當“之子”當上癮了,已經不需要顧及那里是否產生過什么“理念”、“文化”了。但是,想給人家當兒子是一回事,當不當得成,還要看人家愿不愿意收。迄今為止,筆者還沒有看到印度乃至達蘭薩拉地方表示愿意接受這個兒子,達賴還得為此而繼續努力。
筆者熱忱歡迎達賴及其手下繼續就這個話題討論下去。(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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