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加強殘疾人服務體系規劃和制度建設,有效整合各方資源,統籌發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扶貧、托養、無障礙、文化體育、維權等專項服務,不斷擴大殘疾人服務覆蓋面。制定、完善殘疾人服務機構建設、服務、技術和績效考核標準,完善行業管理制度和評價機制,推進殘疾人服務體系的規范化和專業化,全面提高為殘疾人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社會化康復服務網絡,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托,發揮醫療機構、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特教機構、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殘疾人福利機構等的作用,形成社會化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全面開展康復醫療、功能訓練、輔助器具適配、心理輔導、康復轉介、殘疾預防、知識普及和咨詢等康復服務。
加強省、市、縣三級專業康復機構的建設,省、市級專業康復機構要建設成為當地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示范窗口、技術資源中心和人才培養基地,縣級康復機構要開展殘疾人需要的康復服務和社區康復指導。未建立專業康復機構的縣的殘疾人綜合服務機構要充實康復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能力,發揮對城鄉社區康復的輻射帶動作用。大力開展社區康復,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要根據康復服務需求設立康復室,開展康復訓練、家庭病床、轉診隨訪、親屬培訓和健康教育等服務。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設立康復醫學科室,開展康復治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臨床研究等工作。制定完善聾兒語訓、腦癱、智力殘疾、孤獨癥兒童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方面的專業康復機構建設標準和康復技術標準,推進康復機構規范化建設,提高康復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殘疾人教育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的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體系;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教師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建立完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以社區教育、送教上門等多種形式對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孤獨癥、腦癱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等實施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舉辦專門招收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康復教育學校。依托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開展學前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做好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轉移銜接服務。依托各類教育培訓、文化服務和殘疾人集中就業機構,大力掃除殘疾人青壯年文盲。
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級中等以上教育。有條件的設區的市和特殊教育學校舉辦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學院(專業)建設,拓寬專業設置,擴大招生規模,提高辦學質量。推動特殊教育學校和職業學校聯合辦學,促進職業教育培訓實訓基地等資源共享。鼓勵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學校(院)、職業學校及其他教育培訓機構開展多層次殘疾人職業教育培訓,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與培訓質量、一次性就業率相銜接的機制。
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資源,加強特殊教育研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力量培訓,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和創新,不斷提高特殊教育的質量和水平。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劃和建設,改善辦學條件。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在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社區教育、家長培訓、選派巡回教師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建立健全殘疾人就業服務網絡,促進殘疾人穩定就業。貫徹《殘疾人就業條例》,落實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安置殘疾人單位稅收優惠、殘疾人個體就業扶持、政府優先采購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服務等殘疾人就業促進和保護政策,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政策。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要按規定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妥善解決殘疾人勞動爭議,依法維護殘疾人勞動就業權利,切實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就業機會。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省、市、縣三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建設,將其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管理,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和委托下,綜合管理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為用人單位提供就業信息發布等支持性服務,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職業適應評估、就業和失業登記等就業服務;開展盲人按摩管理指導和服務工作;引導、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開展統一服務對象、統一業務流程、統一機構標識、統一人員標準和統一服務準則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設立殘疾人服務窗口和服務項目,免費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將殘疾人就業信息納入其中,實現資源共享。
(四)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促進殘疾人脫貧。政府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予以扶持,農村金融機構要向殘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要加強對殘疾人的幫扶。充分發揮縣鄉兩級殘疾人服務社的作用,依托政府有關部門、農村金融機構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提供產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幫助農村殘疾人獲得扶貧貼息貸款,保障農村殘疾人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推動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與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
(五)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大力發展居家助殘服務。建立健全以省級或省會城市托養服務機構為示范、設區的市和有條件的縣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鄉鎮(街道)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精神、智力殘疾人和其他各類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職業康復、輔助性就業和工療、農療、文化體育、心理疏導、娛樂等服務。省級托養服務機構負責全省托養工作的服務示范、業務指導和培訓;設區的市和縣級托養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提供基本和急需的托養服務,對日間照料和居家安養服務進行指導。鄉鎮(街道)、社區依托社區服務設施、福利機構開展日間照料等服務,以多種形式支持殘疾人居家安養。實施好“陽光家園”計劃。
(六)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方便殘疾人生活。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無障礙設施建設質量。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修訂完善無障礙相關標準、規范,加快推進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區、公園綠地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教育、民政、鐵道、交通運輸、殘聯等部門制定完善特殊教育學校、福利機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鐵路旅客車站、碼頭、城市交通設施、民用機場旅客航站區等行業無障礙標準并監督實施。公共交通逐步完善無障礙設備。
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建設,提高全社會無障礙意識。有關部門要將信息交流無障礙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制定信息無障礙技術標準,推進互聯網和手機、電腦等信息無障礙實用技術和產品研發。政府政務信息公開要采取信息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要提供語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語等無障礙服務。圖書和聲像資源數字化建設要實現信息無障礙。
(七)發展殘疾人文化體育服務,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勵殘疾人廣泛參與基層文化體育活動,特殊教育學校、殘疾人專門協會、社區殘疾人組織要積極開展殘疾人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流動舞臺車、全民健身等政府重點文化體育工程要有為殘疾人服務的內容。加強各級殘疾人文化藝術組織和團體建設,鼓勵殘疾人參與文化藝術創作。
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和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免費向殘疾人開放,并為殘疾人參加文化體育活動提供便利;有條件的公共圖書館設立盲文和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加強盲文出版和文化資訊建設,加大對盲文、盲人有聲讀物、殘疾人題材的圖書、音像制品出版等的扶持力度。各地電臺、電視臺積極創造條件,開設殘疾人專題節目和手語節目,影視作品和節目要加配字幕。
(八)健全殘疾人法律服務體系,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建立以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為主導,以有關部門、殘聯、社會力量等提供的法律救助為補充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建立各級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縣級以上殘聯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作用,鼓勵和扶持民間組織、高等院校等通過多種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進一步完善殘疾人信訪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健全信訪事項督查督辦與突發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納入國家普法規劃,不斷增強全社會維護殘疾人權益的意識。
建設殘疾人口基礎信息管理系統和殘疾人社會保障與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其與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管理信息平臺數據交換和資源共享。加強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服務的統計工作,開展殘疾人基本狀況動態監測和調查。新建、擴建、改建一批骨干服務設施,使殘疾人服務設施布局合理、條件改善、服務能力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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