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系運作制約新富家族發展
改革前的計劃集權體制,資源的流動與配置完全由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掌控,全社會幾乎“沒有自由流動的資源,沒有自由活動的空間”,結果表明,這種體制初期雖有一定成效,但稍久就弊端叢生,不突破,中國就可能被開除球籍。改革初計劃集權體制是慢慢開始松動的,有部分歸政府或國有企業掌握的資源可以由市場價格調節和配置,誰能拿到計劃價格外的資源,誰就能發大財。那么誰能夠拿到計劃外的資源呢?自然是有頭有臉、有門有路者捷足先登。隨后,關系運作愈演愈烈。
我們調研發現,在家族企業家來往最密切的朋友和親戚中,其職業為干部的是最大的群體。那些積累起更多社會資本的家族企業家,會比其他企業家獲得更多的企業經營所需要的資源。新富家族的親戚朋友的職業地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干部)越好,其獲得的貸款就越多。家族企業在集資和向金融機構借貸時,有相當多需要動用社會網絡中的各級干部資源;在日常采購和銷售、獲取信息和技術、租或買場地、保證水電供應等方面,也需要社會網絡成員中的各級干部的關照。網絡成員占據權力資源的層次高低,也決定著新富家族所能取得的影響力的大小。那些與資源擁有者具有更親密的私人關系的人,更可能成為新富家族,并且更能存活下來,甚至發達起來。這足以表明,人脈關系規則在中國當代社會經濟轉型過程中對資源的流動和配置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如何做到相互報酬遞增
我國30年的改革發展和各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顯示出官商關系有著雙重制度變遷的路徑:
一是相互報酬遞減。如果家族企業向某些政府官員行賄尋租,少數政府官員向對方提供偏私性的資源供給(設租)或對其競爭對手、交易市場實行偏私化管制,于是,尋租的企業和設租的少數政府部門的官員得到受益。但政府自身的總收益降低或難以增多,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互動陷入相互報酬遞減的陷阱。這正是吳敬璉先生屢次提出要警惕滑向權貴資本主義的原因所在,也是亟需進行深入研究和解決的大問題。
二是相互報酬遞增。如果政府越來越明確定位于服務者和規范規制的角色,那么企業可以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將自己的群體意見傳遞給政府,促進政府的服務與規制不斷優化,那么企業就會在越來越公正公平的環境中競爭,而政府的收益也會加快增速,于是政企雙方互動的結果將是相互報酬遞增。
在我國30多年??地演變著,而各個地區的情形也有差異,有的地區政企關系逐步進入良性互動軌道,結果社會經濟發展成效明顯,有的地區政企關系長期處于不良互動狀態,結果社會經濟發展不盡人意。(作者為中山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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