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仙臺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的原中國勞工及其親屬。(日本新華僑報網圖片)
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報道,針對日本山形縣酒田港原中國被強擄勞工案,日本仙臺高級法院11月20日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了中國原告方的上訴。
被強擄到酒田港從事殘酷勞動的原中國勞工及遺屬等13人此前提起訴訟向日本政府及酒田市“酒田海陸運送”公司(原“酒田港灣運送”)索賠共1.5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151萬元)。
審判長小野承襲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已經放棄了個人索賠權”。與此同時,小野再次認定了一審中已承認的強擄和強制勞動的事實,并表示“針對在精神及肉體上遭受巨大痛苦的受害者,希望能夠得到某種形式的救濟,強烈期待相關方做出真摯的努力”。
去年2月山形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法庭以“日中聯合聲明放棄了中國公民的個人索賠權”為由駁回了原告訴求。但一審判決承認強擄并強迫中國人勞動事實的存在,并指出這是“由國家主導的、民法上的非法行為?!?/p>
原告方在上訴中重申“索賠權仍然存在”。
根據一審判決內容,中國勞工原告等人被騙或承受暴力被關押,在酒田港從事裝卸工作,衛生狀況及飲食狀況也非常惡劣。
有關強擄勞工案的賠償案件,在原中國勞工等向東京西松建設公司索賠訴訟案中,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原告敗訴。今年10月,西松建設公司通過成立救濟基金等形式與原告達成了庭外和解。(喬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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