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改急需法制保障
“總的來說,杭州車改邁出了突破性一步,不僅能減輕財政負擔,也有利于淡化‘官念’。”楊建華首先對車改表示肯定。
就目前而言,至少是能夠探清公車行政支出的底了。浙江省委黨校張教授認為,一輛公車的開銷究竟有多少難以掌握的原因是維修費、過路費是無底洞。即使局長級2600元,一個局也只有一個,整個局的財政支出是清晰可見的。
三墩鎮(zhèn)黨委副書記倪煒告訴記者,三墩鎮(zhèn)2002年累計為機關工作人員發(fā)放交通補貼20.6萬元,與2001年機關車輛交通費的支出相比,節(jié)約資金50萬元,財政支出同比下降70%。
“辦公事要自掏腰包。公務員會不會因此對于可去可不去的工作,選擇不去,導致電話辦公、行政效率下降的現(xiàn)象。”杭州市財政局一位老干部對記者表示他的擔心,更重要的是現(xiàn)在領導真愿意打車、騎免費單車去企業(yè)、下屬單位辦公嗎?如果企業(yè)、下屬單位派專車來去接送,不但增加企業(yè)、下屬單位的負擔,而且車貼的作用如何發(fā)揮?
幾乎在車改的同時,杭州市紀委便制定下發(fā)了有關紀律,規(guī)定車改人員不準以任何名義向其他部門、下屬單位、企業(yè)或者自身職權范圍的服務對象(企業(yè)或個人)無償借用交通工具、司機和報銷私車開支、雇傭司機的費用及交通費用;不準收受索要下屬或其他單位和服務對象的油票或油料、壓價維修私車;不準將公務用車補貼用于與公車出行無關的消費,不得將車貼轉借他人使用……
“如果缺乏相應的監(jiān)督措施,紀律就會淪為花架子。”楊建華認為,車改剛剛施行,目前最重要的就是如何能讓相應的監(jiān)督措施落地。首先車改前后的財政賬目應該公開,車改前,財政支出是多少,車改后,又能節(jié)約多少經(jīng)費,都應該向社會公開,發(fā)現(xiàn)問題,一查到底,“防止車改成為干部的變相福利。”
他認為,可以充分運用公開聽證的辦法,請出利益相關人和公眾一起討論確定改革方案,畢竟地方財政的使用,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院長夏立安教授也持同樣的觀點。他認為車改實質上是剝離既得利益集團的利益,除公眾參與外,更需要剛性制度的推動,“公車私用,一萬個‘嚴禁’不如一個‘入刑’。”
因此他呼吁加快公務用車立法進程,“要明確最低限度保留公務用車的范圍、使用規(guī)范、公車腐敗的處罰措施等;同時保障群眾和社會輿論對政府機關公務用車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只有走法制化路線,才是公車改革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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