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村支書”選拔培養,《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明確選拔標準,把思想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的“一好雙強”優秀黨員選拔為村黨支部書記;要拓寬選人渠道,在堅持從本村優秀現任村干部、致富能手、農民經紀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人、復員退伍軍人、外出務工返鄉的農民黨員中選拔村黨支部書記的同時,鼓勵優秀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縣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退居二線、提前離崗或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回原籍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要改進選拔方式,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兩推一選”、“公推直選”、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鄉鎮黨委委派等方式,選好配強村黨支部書記;要培養后備人才,注重把青年農民致富能手培養成黨員,把黨員致富能手培養成村干部,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加強村黨支部書記后備人才隊伍建設。
關于“村支書”的教育培訓,《意見》提出要明確教育培訓的目標要求,制定和落實培訓計劃,豐富培訓內容,改進培訓方式,整合培訓資源,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村黨支部書記執行農村政策、引領經濟發展、服務農民群眾、化解矛盾糾紛和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的本領。《意見》要求,村黨支部書記每年應至少參加一次縣或縣以上的集中培訓,累計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
關于“村支書”的激勵保障,《意見》提出要按照不低于當地農村勞動力平均收入水平確定村黨支部書記的基本報酬,建立業績考核獎勵制度,保證合理的經濟待遇;強化保障措施,逐步為在職村黨支部書記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對正常離任村黨支部書記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加大從優秀村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領導干部、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的力度,大力表彰宣傳優秀村黨支部書記的先進典型,拓寬村黨支部書記的發展空間。同時,要統籌兼顧,抓好其他村干部的培養選拔、崗位責任和監督、教育培訓、激勵保障等工作。
《意見》還對縣、鄉黨委和省、市黨委組織部門落實加強村黨支部書記隊伍建設的責任提出了要求。(記者董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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