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了解到,經過多次協商,昆明公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與“7·21”公交車爆炸案死者之一陳大飛的父母終于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公交集團賠償陳大飛直系親屬30萬元人民幣。
昆明公交集團與陳大飛父母陳正貴、崔美書于9月22日在公交集團第五公司岷山車場二樓會議室簽訂了民事賠償協議。協議中說,陳大飛在7月21日乘坐的公交五公司54路公交車在人民西路與海源中路交叉口發生人為破壞爆炸事件,致使乘客陳大飛被炸當場死亡。昆明公交集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陳大飛的父母進行一次性賠償,陳大飛死亡產生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等8項賠償共計30萬元。
陳大飛遺體于23日由西郊殯儀館火化。(生活新報)本報記者 浦仕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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