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教育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17日聯合通報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2008年8月12日12時40分左右,一輛牌號為新P02215的宇通牌大客車(核載29人,實載30人),載新疆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阿合奇縣的學生和家長,由阿合奇縣客運站出發到阿圖什市體檢。15時30分許,車輛行駛至S306線299公里+300米(阿圖什市與阿合奇縣交界處)時突然失控,發生側翻并碰撞路邊山體,造成25人死亡(其中學生13人)、5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
通報稱,經初步調查,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駕駛人駕車在連續下坡的山區道路上行駛時,由于車速較快,導致車輛失控,發生側翻并碰撞路邊山體。事故暴露出一些運輸企業對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監管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地方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工作仍不夠深入等問題。
中央領導同志高度重視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通報要求:
一、繼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進一步加大對運輸企業、車輛、駕駛人、道路等各個環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對排查出的問題,要立即提出措施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應切實落實有效的預防措施,并限時進行整改。對安全管理薄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實、事故多發的運輸企業,要督促其立即停業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取消其營運資格。
二、進一步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嚴把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對于不符合許可條件特別是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運輸企業,要責令其退出道路運輸市場;嚴把營運駕駛人準入關,推進營運駕駛人退出機制。對安全意識薄弱、屢次違法違規的營運駕駛人,要作為重點監控駕駛人依法嚴格監管,發生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規暫停或取消其營運車輛駕駛資質。要加強重點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實加強路面管控力度,嚴厲查處超員、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嚴格學生集體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級教育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安全監管等部門,督促學校健全組織學生集體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凡學校組織開展的學生集體出行活動,必須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出行前要開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訂詳細應急預案,安排專門管理人員跟車,選擇安全路線,并從嚴審查承運企業、車輛、駕駛人的資質,嚴禁租用無證無照的社會車輛,確保師生集體出行安全。各地公安機關要按照公安部總體部署,超前謀劃,精心組織好9月1日至10月31日開展的中小學、幼兒園校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四、深入開展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各級教育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通過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實踐活動、地方課程和班團隊會、專題講座、墻報、板報和演練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要定期開展中小學校長和教師交通安全管理培訓,不斷提高中小學校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徹底查明事故原因,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通過查處事故,切實起到警示作用,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各項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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