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臺灣當局相關部門12日表示,依照島內規定,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已不得作為否準人民團體的要件,因此,“臺灣共產黨”于今年7月30日的申請備案已獲批準,成為臺灣第141個政黨。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灣“司法院”的解釋也指出,臺灣“人民團體法”關于人民團體的組織及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規定,以及關于申請設立的人民團體有違反規者不予許可的規定違“憲”,因此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