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社會活動的主辦方、場所提供方、安檢單位以及商品銷售單位,如果違反安全檢查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危險,都有可能面臨10萬元的罰款。正在市法制辦網站征求社會意見的《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管理辦法》作出上述規定。征集意見截至本月23日。
該辦法對安檢單位的資格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大型社會活動的安檢,要由具有安檢資質的單位負責實施,而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組織實施大型社會活動的安檢。警察違反規定未履行職責的,將會面臨行政處分或者要對受侵害的公民進行賠償。一旦大型活動的主辦方、場所提供方、商品銷售方以及安檢單位違規的,將被處以1萬至10萬元的罰款,安檢單位還將被公安機關吊銷安檢許可。(記者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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