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闖紅燈一次罰款500元,但如果闖5次后,價碼就可能漲到1000元,10次后甚至每次罰款高達2000元。深圳市政府立法計劃協調會上披露,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提出修改建議稿,提出“累計加罰制度”,擬對多次違規者嚴加處罰,對此,市民有贊有彈意見不一。
多次違章加重處罰
根據交警局方面提交的《修改建議稿》,主要內容涉及闖紅燈、逆行、超速等,建議稿中提出,對在一年內多次出現同一違法行為的機動車,將加大處罰力度。例如有條款規定,機動車在一年內,第五次以上闖紅燈、逆行、超速50%的,每次罰款1000元,第十次以上,則罰2000元。機動車在一年內在明令禁止停車的地方停放、臨時停車第五次以上的,每次罰款500元,第七次以上的罰款1000元。
為何提出“累計加罰制度”?負責起草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2004年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和2006年廣東省道路安全條例的先后實施,深圳市公安交警局也在醞釀對《深圳特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改,以與之相銜接。具體到此次提出的“累計加罰制度”,交警局相關負責人說,提出該制度并非因為這些現象突出,只是按交通燈指示行車和正常行駛是基本秩序,這些年也執行得較好,但如果有人連續多次闖紅燈,屬于性質較為惡劣的明知故犯,就需要進行追加處罰以懲治這種行為。
交通違章罰做護工
深圳對闖紅燈500元的處罰標準在全國都屬較高,此次標準再度調整,對此市民意見不一。受訪的多位車主有表示支持者,認為即使客觀原因失誤,一年闖兩三次已屬較多,闖5次10次以上肯定屬于主觀故意性較強,應該嚴加處罰,但同時應該執法公平,杜絕有人走后門,方能使這種處罰落到實處。但也有市民認為,對于深圳的道路交通管理,僅靠不斷提高罰款的管理手段有失偏頗,交管部門應該更著眼于管理創新,而不是簡單以罰代管。
對于這些意見反饋,深圳市交警局起草人員介紹說,修改建議稿中也考慮到教育的意義,也不是一味提高處罰標準,對于一些不是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在處罰數額上甚至有所降低,或者按照較低的標準處罰。此外還增加責令交通事故責任人到醫院做“護工”的條款,同樣是希望起到教育的作用。(記者張國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