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漁業廳直指出讓違規
2月25日,未接到長樂市上報的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通過其他渠道得知了出讓東洛島一事,當即致函長樂市政府,指出東洛島屬無居民海島,已列入全國海島名錄和福建省海島保護利用規劃,長樂市國土資源局的掛牌出讓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該函稱,2009年12月26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規定,“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沿海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海洋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居民海島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的有關工作。”“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記者得知,海島保護法正式實施時間為3月1日,而東洛島的掛牌出讓趕在2月底前就已完成,有法律人士表示,該法并不能適用。
該函還指出,2003年國家海洋局、民政部、總參謀部聯合發布的《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規定》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和買賣無居民海島”,“單位和個人利用無居民海島,應當向縣級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在海洋與漁業廳的官方網站上,該廳在回應一位市民投訴時還指明:“根據《福建省海洋功能區劃》及已編制完成的《福建省無居民海島保護與利用總體規劃》,東洛島的功能定位為旅游開發。”
海洋與漁業廳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長樂市政府此前并未對島嶼規劃申請變更,擅自更改東洛島為工業用途也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正如函中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務院和沿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紅樹林、珊瑚礁、濱海濕地、海島、海灣、入海河口、重要漁業水域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態系統”。
在該函發出兩個月后,4月30日,記者以福州某旅行社導游的身份走訪了長樂市國土資源局土地發展中心,該中心兩位工作人員向記者出示了工業用地出讓記錄,證明東洛島確實已完成了交易,且并未聽說有變更或撤銷。記者隨后向該局局長林進榮求證,他推稱沒有義務接受記者采訪,以工作忙為由匆忙離開,讓記者找土地發展中心了解情況。
“東洛島主”被指有內定嫌疑
東洛島毗鄰長樂市松下港,根據規劃,松下港區將打通“北糧南運”的海運通道,形成以松下港散糧碼頭及中轉設施為核心、糧油加工為主的糧食物流中心,成為全國糧食現代化物流體系中的重要節點。目前,松下港區內的移山填海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據當地媒體報道,隨著填海工程的深入,東洛島與港區未來或將連成一體,車輛可以隨意通行。屆時,這個小島地理位置優越性將更加凸顯。
正因此,新加冕的“東洛島主”———亙德生物備受市民和驢友的關注。記者發現,網絡上有關該公司的信息少之又少,然而不少網友還是從長樂市國土資源局的公開信息和該公司的注冊信息中,嗅出了這個神秘“島主”存在內定的嫌疑。
記者通過長樂市工商局網站查詢得知,亙德生物于2009年5月5日在長樂市工商局登記注冊,注冊資本為1.6億元。而讓人生疑的是,早在注冊當時,亙德生物登記的公司住所地就為“長樂市松下鎮首祉村東洛島”———一個尚未被開發的無居民海島。
另外,長樂市國土局在當時的東洛島的出讓公告中寫明,準入產業類型為農副食品加工業,與亙德生物注冊時登記的主營業務“農副食品加工業,農產品加工及產品綜合利用”極為吻合。國土局為何一定要放棄原本所規劃的“旅游”用途,只準農副食品加工業進入?
本報將繼續予以關注。法制日報記者郭宏鵬 劉百軍 法制日報實習生 范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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