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征收沖突多發待修法破題
北大教授王錫鋅認為開發熱情源于地方財政倚重“賣地”,需完善土地法農地征收規定
“每一處城中村改造,政府都打著公共利益,為民謀利的旗號。”北大教授王錫鋅說,但開發熱情背后的真正原因是,地方財政愈來愈倚重“賣地”收入,而隨著城市經濟規模不斷擴大,城郊的農田、宅基地,都在不斷升值。城內建設用地日益緊張的城市,對城中村的集體土地表現出愈來愈強的渴望。
城中村改造在各地如火如荼地進行。廣州計劃10年改造城中村138個。西安有城中村326個,去年通過改造城中村和棚戶區,獲得土地1000萬平方米。
國土資源部門對北京、上海、山東等16個省(區、市)的征地項目做過一次調查。調查顯示,近十年來東部城市的征地項目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土地是經營性用地。
河北清河縣張保俊的宅基地被征收后,他也詢問過縣政法委書記馮明躍———馮是縣開發辦主任,“所開發的土地,到底用于公益事業還是商業開發?”
“馮明躍當時回答不上來。”張保俊說,2005年曾有開發商委托縣領導和他洽談,要買他的宅基地,當時出價60萬到80萬。因為張保俊的宅基地離縣城的商業中心只有500米。但張保俊沒賣。
至今,清河縣政府也未公示那塊土地的用途。
糾偏“土地法”,療效漸失
2004年用于規范征地的國務院“28號文”,其中許多條款已不被一些地方政府遵循
如何保證中國城鎮化有序進行,這已成為一個日益嚴峻的問題。
2009年11月30日,耗資150億的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束。土地調查辦通報了調查結果,江蘇宿遷、吉林樺甸、河南滎陽、河北唐山、湖北荊門和四川眉山都存在錯誤地將農用地作為城市建設用地。
國務院土地調查辦已令其整改。
而《土地管理法》難以約束中國有序發展的尷尬與矛盾,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有所顯現。
當時,全國各地洋溢著的“開發區熱潮”和隨后的“大學城熱”,直接導致集體土地面積大量縮減。有數據統計,從1996年到2004年,全國耕地凈減少1.14億畝;僅2003年一年就減少了3806萬畝。
于是,在2004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即國發28號文),嚴格控制圈占集體土地。
從某種程度而言,這部“28號文”試圖彌補《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些不足。
“28號文”第十四條,要求健全征地程序,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權益,要求在征地報批前,將擬征地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征地農民;還要將被征地農民知情、確認的有關材料作為征地報批的必備材料。
這有別于《土地管理法》中的“先征收再公告”規定。
但時至今日,并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還嚴格按照“28號文”實施征地。
河北南宮市北街居委會的很多社員表示,居委會決定新居建設之前也沒告知。對此,居委會主任劉建華承認確實沒開過居民大會,因為“沒那么大地方開,上千人呢。”
山東聊城的城中村改造在征地前也未通知村民。該市東昌府區拆遷辦主任閆文勝解釋說,之所以未提前告知,是因為根據以往經歷,一旦政府說某處要開發,違章違法建筑便如雨后春筍般冒出,以套取政府的高額補償,出現邊拆邊建的情況。
“28號文”還要求,在征地過程中,如確有必要,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河北清河縣張保俊說,在房子被拆前,他確實參加過有關部門組織的聽證會。
張保俊是在2009年6月30日上午10點接到通知,說10點半召開聽證會。聽證會后,當天下午6點半,收到“行政處罰書”令其拆房。7月1日,房子被拆。張保俊至今也沒明白,召開那次聽證會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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