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走過漫長立法路
2004年底,還在海域管理處任職的陳剛接待了全國人大調研組,對海南部分島嶼的保護與利用狀況進行調研,調研的目的就是為了起草《海島保護法》。在此之前的2003年11月,全國人大組成了海島保護法起草領導小組。從那時到今天草案提交一審,已經過去了將近6年,起草的過程是一條漫長的探索之路。
與北京人民大會堂里熱烈的討論相唱和的,還有沿海各地同樣熱烈的聲調,海南也是其中之一。
陳剛還記得,最早接觸海島工作是在建省之初,當時國家啟動了第一次海島綜合資源調查項目,調查工作在1994年完成,2003年調查成果出版。這是我國到目前為止完成的唯一一次海島全面調查,其成果仍在為今天的海島保護工作提供支持。
2003年,國家海洋局、民政部和總參謀部聯合發布《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管理規定》不久,海南也開始起草自己的地方性海島保護法規,《海南省海島保護與利用管理辦法》在次年起草完成,并提交為2005年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
因為對海島屬性的認識存在分歧,這部地方法規在當時并沒有得到通過。但是,海南推動海島保護立法的努力仍在繼續。就在今年初的全國兩會上,海南代表團再次提案,建議盡快立法,加大對海島的保護。
“如果草案順利獲得通過,對我省的海島保護立法也是極大的推動。”符文海說,現在對《海島保護法(草案)》的審議只是一審,還要經過二審、三審,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才能通過實施。國家法出臺后,海南要根據國家法制定相應的《實施辦法》,還可以根據海南的特點出臺一些條例,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彌補海南沒有海島保護地方法規的遺憾。
保護與開發:兩個不變的主題
今天的三亞已經是聞名全國的潛水天堂。在蜈支洲、西瑁洲等島嶼周邊蔚藍的海水下,每天都有成批的潛水者在海底漫步,觀賞美麗的珊瑚礁和礁石中豐富的海洋生境。
而開發與保護的問題,總是相對相伴著出現,成為海島管理中兩個一直不變的主題。如何協調好這兩個主題,是所有海島管理工作的命題,也是海島保護立法的主要目的。“此次立法,對海島環境資源的保護是最主要的。保護是為了更好的開發,開發又必須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陳剛說。
他表示,三亞潛水業的發展,得益于對海島周邊珊瑚礁的保護。在西島上,三亞珊瑚礁自然保護區設立了常駐的保護站,對任何破壞珊瑚礁的行為進行嚴格監控。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三亞市被列入全國第二批海島管理試點地區,也是全省唯一的試點。其后施行的一些海島管理制度,包括編制海洋和海島的利用和保護規劃、對海島開發進行審批、屬地對海島進行有效監控等,在《海島保護法(草案)》中也都被提及。
參考試點的經驗,《海島保護法(草案)》在海島資源環境保護的范圍和性質上都有了很大的擴充,從島陸擴展到整個海島環境及各種資源,從有居民的海島擴展到無居民海島,保護的目標更加充實和明確。
符文海表示,草案體現出了一些重要的原則,將對海南的海島管理產生比較大的影響。一是草案要求對海島的利用和保護必須編制規劃,按照規劃進行開發利用活動,把開發利用海島的活動納入了保護的框架;二是將海島的開發利用,特別是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通過審批許可等方式納入到管理體制中。草案同時規定,無居民海島所有權屬于國家,防止隨意侵占和開發無居民海島的行為。
“加大對海島的保護,最終有利于海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于海南這樣一個全部由島嶼組成的省份重要意義不言而喻,必將是大大有益的。”畢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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