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自然延伸原則提出大陸架要求,必須找到大陸邊緣,包括大陸坡坡腳轉折點、大陸坡坡底區域、2500米等深線、1%深積巖厚度等,至少需要5種證據:單波束回聲測深數據、多波束回聲測深數據、測深傾掃聲納測量數據、相干側掃聲納測量數據和地震反射得出的測深數據。中國在這方面還需要進行深入的勘查
法律賦予的權利,只有在掌握充分勘探資料的基礎上才能變成實實在在的利益,否則只能淪為空談
《瞭望東方周刊》5月27日發表的《不認可人造的"沖之鳥"》一文,在日本引起了很大反映。日本眾議院國土交通委員會次日決定,將對"沖之鳥"進行視察,以確認其是"鳥"不是"巖",并對此進行呼吁與宣傳。此次爭端尚未塵埃落定,日本媒體對中國東海"春曉"油氣田的開發又大肆渲染起來。《讀賣新聞》6月9日發表社論稱,中國在兩國海岸中間分界線不足5公里的地方建造"春曉"油氣田,鑒于此處天然氣和石油等資源橫跨"中間線",要求中國根據各方海底能源蘊藏的比例進行"合理分配"。
日本"中間線"原則靠不住
事實上,日方所謂"中間線"是其單方主張的,而且把中國固有領土釣魚島作為日方主張的領海基點,因此該段"中間線"本身的法理依據就先天不足。
至于"合理分配",日方更是底氣不足。油氣田的數據資料原本可以作為最好的憑據,但日方兩手空空,于是政府部門之間展開了"蛋生雞,雞生蛋"的爭吵:外務省責備資源能源廳對未對相關區域進行勘察,拿不出強有力的證據與中國交涉;資源能源廳則反駁,之所以沒法試采,是因為外務省未規定中日海洋邊界。"春曉"風波是中日關于東海大陸架劃界和資源開發等重大海洋權益之爭的一個側影。中國堅持以自然延伸原則規定大陸架界限,與日方堅持的中間線標準相去甚遠。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2500米海洋深度是切分大陸架的標準,位于東海的沖繩海槽深度以達2940米,是中國大陸自然延伸的陸架和琉球群島島架之間的天然分界線。國際海洋法法庭法官樸椿浩教授指出:"日本關于不考慮沖繩海槽,應用中間線原則,從而產生日本對東海較大范圍的海底區域的主權的法律依據,看來是令人懷疑的。"美國的戈爾迪教授也指出,沖繩海槽分割了日本諸島與東大陸架。中國科學家經過勘測證明,沖繩海槽是中日之間大陸架的天然分界線。沖繩海槽以西的東海大陸架,在地質構造、地貌性質、沉積物屬性和古地理特征上和中國大陸連為一體,是中國大陸自然延伸的一部分。
中國勘查海洋國土始于1958年
現代海洋法和海洋事務的一個重要特點是經常將法律之爭與地質地貌精密聯系在一起,因為海洋勘探資料已成為主張國家海洋權益、進行海洋劃界的基礎。法律賦予的權利只有在掌握充分勘探資料的基礎上才能變成實實在在的利益,否則只能淪為空談。早在1958年,中國就開始了海洋綜合普查性質的海洋區域地質調查。此后,相繼開展了一系列的海洋地質調查工作,其中包括大陸架及鄰近海域勘查、沉積地貌調查、海洋地質綜合調查等調查,以及綜合科學考察等海洋油氣資源調查與評價。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還開展了大陸架及鄰近海域勘查與資源評價、油氣資源調查以及其他海洋地質地球物理調查,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為維護國家安全,捍衛國家海洋權益,發展海洋經濟,開發、利用、保護海洋提供了技術支撐和保證,對以后的海洋邊界談判、維護中國海洋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海洋油氣資源?? 海洋勘探?? 外大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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