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鄭州12月3日電(記者韓俊杰)日前,河南要求全省范圍內30萬噸及以下礦井全部進行停工停產整頓。這是記者近日從河南省政府得到的消息。
據了解,為有效遏制全省小煤礦重大事故多發勢頭,促進全省煤礦安全形勢穩定好轉。近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從11月26日起全省范圍內30萬噸及以下礦井,包括國有重點、地方國有煤礦所屬正常生產礦井,國有煤礦資源整合礦井,資源整合技改礦井,單獨保留和獨立塊段正常生產礦井等,一律停工停產整頓。
省政府要求,凡停工停產整頓工作落實不到位,包礦、駐礦人員出現缺位、失職,停工停產整頓礦井出現任何形式維修、作業活動的,由各產煤市、縣(區)和省骨干煤炭企業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對相關人員嚴肅查處;所有停工停產整頓礦井的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由省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工作方案將另行通知。
近期,河南煤礦重大事故頻發。對此,河南省政府近期出臺嚴厲措施應對。就在本月上旬,河南省政府就專門下發意見,嚴格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除對發生責任事故的煤炭企業依照有關程序追究責任外,出事煤礦所在轄區的領導也將受到“連帶”責任追究。
省政府規定,發生較大事故的,鄉鎮分管副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分管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較大事故的,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處理。發生重大事故的,縣(市、區)分管副縣(市、區)長、鄉鎮長和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重大事故的,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省轄市分管副市長、縣(市、區)長和省轄市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停職或免職;一年內發生兩起特別重大事故或發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的,省轄市市長停職或免職。
據介紹,在通常情況下,煤礦企業發生事故死亡3人以下的,為一般事故;死亡3~9人的,為較大事故;死亡10~29人的,為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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