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今天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中央部署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以來,國土資源部一方面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一方面暢通舉報渠道,排查處理案件線索,配合執紀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做好案件的查處工作。截止2007年6月30日,共收到商業賄賂舉報線索360件,及時分類移交轉辦處理,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案件查處工作。據統計,2005年8月至2007年5月,共查結國土資源領域商業賄賂案件98件,涉案金額4330.61萬元,涉案單位84個,涉案人員81人,受刑事處理66人,紀律處分37人,行政處罰17人。
查處的典型案件:
1、廣東省廣州市國土資源局地產估價所所長李輝陽受賄案
1996年到2004年,李輝陽在負責審核廣州市有關房地產項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評估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了房地產開發商或中介等13人的賄賂共計人民幣244.3萬元,美元1萬元,港元5萬元。2006年2月24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輝陽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安徽省馬鞍山市原土地發展中心主任趙才水受賄案
1999年至2005年,被告人趙才水在擔任馬鞍山市土地綜合開發處主任、馬鞍山市土地發展中心主任、馬鞍山市地產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負責國有土地的有償收回、出讓、集體土地的征用、安置房建設等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房地產開發商、個體戶及下屬等人賄賂。牽涉行賄人25人,收受賄賂70多次,財物折合人民幣270余萬元。2006年7月,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才水有期徒刑13年。
3、重慶市武隆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主任余水受賄案
2001年底至2005年底,余水利用職務之便,在聯系本縣的煤礦、非煤礦企業做地災評估報告、開發利用方案和儲量占用報告過程中,先后收受地質隊人民幣6.4萬元;2003年至2006年3月,在管理權限礦產企業及有關煤礦、非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和換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人民幣23.96萬元,共計人民幣30.36萬元。2006年10月27日,重慶市武隆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余水有期徒刑8年。(鐘聞/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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