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認識上的偏差
在存在的問題中,認識上的偏差是更為值得重視的。[李躍平、賴海榕、張志躍、劉承禮:“當前中央企業改革與重組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幾個問題”,http://wwwchamccomcn,2007年12月12日。]
1改制是目標還是手段
美日德英法等國家之所以強大,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這些國家擁有一批在全球范圍競爭力強勁的國際型大企業。因此,我們調整國有企業戰略布局,深化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則應是圍繞提高中央企業國際競爭力應該開展的工作,是服務于提高中央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它們本身不應該是目標,而是達到目標的手段。同樣,通過改制整體上市等也是手段,但是不能當成追求的目標。因此,要防止跟風現象,防止出現國有企業不論條件、不論目標一窩蜂上市的局面,防止為了上市而上市的情況發生。
2做大與做強
目前,要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就要擴大企業規模似乎成為一種流行的見解,但是,這種認識也有似是而非之處。首先,并非所有的大型企業都必然有國際競爭力,許多企業的國際競爭力衰弱正是因為規模太大。例如1990年代末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后,韓國大企業“大馬不死”的神話破滅了。1990年代后期,歐美一些跨國公司也爭相精簡規模,增強競爭力。前不久,世界最大的制藥企業美國輝瑞公司宣布了涉及萬人的裁員計劃。摩托羅拉公司也宣布,2007年上半年在全球裁員3500人以節省成本4億美元。從2007年起,通用汽車將削減90億美元的結構成本。
其次,目前有競爭力的國際大型企業,其規模之“大”,大在國際布局。比如,諾基亞的總部雖然設在芬蘭,但諾基亞在芬蘭的資產和業務并不大,它在全球有廣泛的布局,這個布局幫助它戰勝了很多其他總部設在國內,且資產和業務比諾基亞要大的手機制造商。沒有國際布局,或者國際布局少、小、薄弱,這樣的企業,即使從資產總量、員工數量、國內市場份額上看規模很大,也很難說有國際競爭力。因此,看規模的大小,還要看國際布局的面向,缺乏國際布局的國內大型企業,其國際競爭力恐怕不如從國內看規模較小但是有較多國際布局的企業。
目前,國有企業常以進入世界500強而自豪,實在進入不了,又創造出一個中國企業500強。實際上,在世界500強里,有16家虧損企業,資產是負資產。全球500強中還有9家所有者權益為負值的企業“榮登”強者之列。而在今天的中國500強里,同樣也有16家企業虧損。因此,企業規模與企業國際競爭力之間決不能劃等號,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絕非把企業規模做大這么簡單。要十分注意在重組中央大型國有企業過程中,防止不加區別地以合并企業擴大規模來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的做法。
3改革的形式與實質
經過幾年的努力,目前中央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在形式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是還有許多中央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沒有取得實質上的進展,現代公司治理結構還沒有建立起來,有效的激勵機制沒有建立起來,產權沒有適當的多元化,也沒有引入戰略投資者;已經初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框架的中央企業,有關的制度還很不完善,僅僅處于初始的階段。實際上,機制問題上的隱憂比規模問題上的隱憂更大,在激烈的國際國內競爭面前,首先會是機制落后的企業被市場淘汰,而不是規模較小的企業被淘汰。
4政府主導與企業自愿
應該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主導中央企業的改革與重組。如果設定重組的數量指標,往往就會造成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為完成任務而強制執行的局面。這樣是否有利于中央企業競爭力的提高,似乎大有商榷的余地。國有企業存在級別,官本位現象還時有發生,中央國有企業表現更為明顯。一些管理層擔心自己的企業被國資委邊緣化,就走向了資產重組的歷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存在“管理層投靠大山”的跡象。這在一定程度上并沒有反映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配置的出資人利益和企業利益,更確切地說反映了管理層的利益。中央企業的重組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企業之間管理層談判的砝碼。
應該看到,發達國家的行業向少數企業集中是市場競爭優勝劣汰的結果,并非政府權力指定的后果。事實上,除韓國、日本的龍頭企業在崛起過程中政府的作用較大外,歐洲北美的大多數龍頭企業都是在市場競爭中存活下來并發展壯大的。所以政府在主導中央企業的重組時,應該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進行重組,行政手段應該是輔助性的。另外,發達國家的行業集中局面是長期歷史演變的結果。在一個行業里,穩定的3~5家龍頭企業的形成,少則經歷半個世紀,多則經歷一百多年。我們要在3年的時間里走完其他國家幾十年上百年的道路,是否可能,值得思考;如果強制走完,不但難以達到既定的目標,實現預期的效能,而且是否產生難以預料的負面效果,值得十分謹慎地思考。
另外,關于集團整體上市,也存在著認識上的差異。一種概念是主營業務上市,另一種是集團法人的整體上市。現在主要還是前者,而真正意義的整體上市應該是后者。[袁名富:“資產注入與整體上市:精彩與遺憾并存”,《中國經濟時報》,2007年12月24日。]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新階段改革的起點與趨勢——2008' 中國改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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