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近12年的國有企業紅利征收,或將從2007年開始恢復。昨日,有海外媒體報道稱,國務院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日前表示,國有企業可能從明年起重新開始支付紅利。“我們已經備好了所有文件。”李榮融對媒體表示,“我們預期,這些文件將于明年第一季度得到(國務院)批準,然后,我們將開始實施這一計劃。”1994年之前,國有企業長期實行“統收統支”制度。1994年稅制改革后,國企的稅后利潤歸企業所有,紅利停止征繳。(據12月6日《第一財經日報》)
一旦開始向國企征收紅利,一系列新問題和老問題又將隨之而來。首先是紅利如何征收以及征收比例的問題。有人主張“一刀切”,有人主張根據具體情況分別“談判”,有人提議根據各個產業板塊盈利情況的不同設立板塊紅利指標。“一刀切”過于武斷,有的可能收得太多,有的可能又收得太少,不公平;分別“談判”的工作量太大,幾乎沒有可操作性;設立“板塊指標”其實是局部的“一刀切”,一來板塊如何切割比較困難,二來仍然存在不公平的問題。這還都是技術性的問題。
根本的問題是激勵機制和企業經營自主權。當初之所以改“統收統支”為“利潤自留”,一方面是因為當時國企效益普遍不好,政府負擔沉重;一方面恐怕也是想建立一種激勵機制。國企如果賺錢了,經理人和職工就能直接從中獲利。近年來,很多國企尤其是壟斷國企的經理人和職工也確實從中嘗到了甜頭。現在又要開始征繳紅利了,國企的經理人還會像以前那樣賣力嗎?更重要的是,企業的發展到底需要多大的再投入,政府當然沒有企業清楚。如果政府要求國企繳納50%的紅利而企業說只能繳約20%,不然就會影響企業的發展甚至危及生存,怎么辦?歸根結底,又回到了企業的經營自主權上。十幾年來,政府一直致力于政企分開,甩手式的“利潤自留”正是與政企分開相配套的政策。現在又要上繳紅利,國企的經營自主權當然無法保證。國企效益差時,政府甩手;國企效益好了,政府伸手——這是不是一種機會主義呢?
反反復復,除了已經改制的,現有國企的改革似乎又要回到原點。收也不是,放也不是,國企始終是政府手中的“燙手山芋”。實踐再一次告訴我們,最好的辦法還是市場化。除極個別必須由政府經營的行業外,凡屬一般性、競爭行業的國有企業都必須走向市場。實際上,這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當然,留下來的國有企業還會面臨上述問題,但因其數量極少,政府就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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