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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務
目前,美國的健康服務主要由小型私人診所、各類醫院、康復和護理保健院等健康相關機構提供(朱毅,2004)。其中,美國早期的醫院并不是政府機構,而是由個人自愿籌建(Cockerham,2011)。威廉?佩恩1713年在費城建立美國第一家醫院,當時主要是為窮人提供住宿,照顧病人僅是偶爾為之。第一家只用于治療病人的醫院是1751年由本杰明?富蘭克林籌建的賓夕法尼亞醫院。1798年第一個海事醫務局成立,美國聯邦政府才真正開始介入健康服務領域(牛勝利,1987)。19世紀初,州政府開始介入健康服務領域。1873年,美國各類型的醫院僅有178所,2013年,這個數字增加到5686所(表2-7)。按照所有權不同,美國醫院分為聯邦(Federal)醫院和非聯邦(Nonfederal)醫院兩大類。聯邦醫院是指由聯邦政府運營的醫院,包括軍隊醫院、退伍醫院、印第安人醫院及監獄醫院等。非聯邦醫院包括社區(Community)醫院和其它醫院。2013年聯邦醫院占全美醫院總數的3.7%,社區醫院占87.5%,其它醫院占8.8%(表-1980-2013年美國醫院體系)。
表-1980-2013年美國醫院體系(按所有權分類)
注:1.根據美國醫院協會(Ameircan Hospital Association)的定義,醫院最少應有6張病床并獲得營業執照。2.各類醫院占總醫院比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