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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法治為遵循,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法治是最可靠的治理。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重要保障。必須堅持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推進政府治理與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構建部門分工履職、全民共建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著力引導形成良好社會風尚。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市民文明素質教育,深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開展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深入落實依法治國方略,扎實推進“法治張家界”建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推進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堅持“法治”與“德治”緊密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和誠信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使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寸步難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以“旅游勝地夢全面小康夢”凝聚共識,匯聚團結奮進的強大力量。
堅守穩定、安全、環保底線。信訪是查民情、聽民聲、解民困的重要渠道。繼續推進信訪積案攻堅化解活動,切實解決一批歷史遺留問題,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健全公共安全應急體制,完善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有效防范各類突發事件。牢固樹立“全面、全程、全員”的大安全觀,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隱患大排查,杜絕較大及以上安全責任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強化食品、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創建國家食品安全城市,確保游客、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堅持不懈保護生態環境,積極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深入推進“兩型”社會建設,推廣新能源和節材、節地、節水技術,發展裝配式住宅。加快實施生態環保重點項目,推進武陵源核心景區移民搬遷,推進城市堤防建設、山洪和地質災害防治、中小河流和澧水干支流治理,推進澧水、溇水沿岸城鎮污水治理,建立河長制,實現河長治。深化環境整治“6+1”專項行動,推行垃圾分類制度,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實施燃煤全面退城行動,基本淘汰黃標車,不斷深化綠色創建,讓人民群眾在優良的環境中享受美好生活。
全面提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著力打造“最平安旅游城市”,推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張家界”。繼續強化突出問題整治,開展“圍獵”專項行動,抓好禁毒工作,積極預防、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推行金融、交通、典當、物流等重點領域實名制,實現“天網工程”和網格化治理村級全覆蓋。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制創新,增強公共安全管理服務效能,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隱患和治安盲點,實現由被動應對向主動預警預防轉變,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
凝聚共建共享的強大合力。社會治理需要全社會的努力。要注重以法治方式解決宗教領域突出問題,著力構建積極健康的宗教關系。扎實做好基層基礎工作,全面加強城鄉社區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治理水平。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依法參與社會治理,切實保障婦女、兒童、殘疾人權益。加快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依法規范發展社會組織,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支持專業社會工作、志愿服務和慈善事業發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建設張家界、打造新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