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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
我國第一次進行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調整,從上到下正式成立了專門扶貧機構,確定了開發式扶貧方針,確定了劃分貧困縣的標準,并劃定了273個國家級貧困縣。后來將牧區縣、“三西”項目縣加進來,到1988年增加到328個國家級貧困縣。
1994年
《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1994-2000年)》啟動。經過重新調整,國家級貧困縣增至592個。
2001年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出臺,取消了沿海發達地區的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增加了中西部地區的貧困縣數量,但總數不變。同時,將國家級貧困縣改為扶貧開發重點縣。
2011年
《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發布,確定總體目標: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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