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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安裝Flash播放器4.各級政府強力主導。
政府主導是中國扶貧開發的最大特色,應不斷強化扶貧開發作為國家意志、國家理念、國家戰略的政治導向。
一應強化公共輿論。不少人對“貧”和“扶貧”理解狹義,一提到扶貧開發,就認為是送送溫暖,搞搞救濟。既然13億人都吃飽了穿暖了,就無貧可扶了,扶貧機構也就無事可做了。隨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這樣的輿論更加越來越有市場,就連一些扶貧工作者自身也充滿疑慮:扶貧到底還要不要搞?
貧困是一個相對概念。“貧”字拆開即“分貝”(分錢),可見,造成貧困的原因就是分配不公、資源配置不合理。自然科學中的能量守恒定律同樣適用于社會科學,財富也是守恒的,有富就有窮,只要世界上有國家存在,扶貧將是一個永恒的主題。因此,對于中國而言,全社會都應正視現實,樹立這樣一個理念:在相當長的一個歷史階段,隨著國力的增強,財力的提高,扶貧標準的調整,貧困人口規模不是越來越小,而是越來越大;扶貧對象不是越來越少,而是越來越多;扶貧任務不是越來越輕,而是越來越重;扶貧工作不應越來越弱,而應越來越強。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扶貧開發工作,胡錦濤同志明確指出“扶貧開發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溫家寶總理也曾語重心長告誡社會“要懂得窮人經濟學”,回良玉副總理多次在扶貧會議上呼吁“要充分認識扶貧開發的長期性和艱巨性”。但是,由于缺少強有力的輿論引導,扶貧聲音在公共領域不是越來越強,而是越來越弱;扶貧工作不是漸入中心,而是已被邊緣化。當務之急,國家應在公共輿論上給予足夠的重視,要利用各種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做出最堅定的政府承諾,傳遞出最明確的信息,表達出最強烈的政治意愿:構建和諧社會,貧困群體最需要關心!貧困地區最需要扶持!扶貧工作最需要加強!應在《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實施結束,下一個十年綱要開始實施的關鍵時期,召開一次最高規格的中央扶貧工作會議(中央自2001年以來,10年間未召開中央扶貧工作會議),強化扶貧開發作為國家意志、國家理念、國家戰略的政治導向,對各級和社會各界提出明確要求,著力營造全黨全社會都來關心支持扶貧事業的良好環境。
二應修正社會偏見。當前,我國已進入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社會轉型關鍵時期。國際發展經驗表明,處于這一時期的國家,產業結構快速轉型、社會利益格局劇烈變化。價值觀混亂、敬畏感缺失、羞恥感淡漠、潛規則盛行等種種社會亂象相伴而生,“媚富鄙貧”的社會偏好大行其道。在物欲橫流的背景下,在一些人心目中,貧困成了窮人的罪過,社會只是“怒其不爭”,連“哀其不幸”的同情都變得十分吝嗇。其實,只要我們對貧困的原因稍加分析,就會發現,對于分散的個體貧困,老病殘、文化低、技能差、目光淺、“等靠要”思想嚴重等是造成貧困的內因,但是,對于區域性群體貧困來說,外因卻成了決定的因素。一方面,外力拿走的太多——土地、資源和勞動力成為現代工業“虹吸”的對象,在區域畸形發展和馬太效應的雙重影響下,生產要素均向發達地區流動,形成對農村尤其對貧困地區掠奪式擠壓;另一方面,外力給予的太少——貧困地區成為被現代文明冷落、遺忘甚至遺棄的角落,與“備受優待”的城市及發達地區相比,面對的是惡劣的生存環境、落后的基礎設施和欠缺的公共服務。外力造成的嚴重不公與巨大失衡,使貧困地區的農民在現代社會的博弈中總是處于不利的一面,他們為擺脫貧困而付出的努力,往往比非貧困地區還要大得多。因此,應加強引導,讓社會明白,富人和窮人是互相塑造的,沒有窮人就沒有富人,窮人是富人致富的基礎。從而規正社會對“貧困”的錯誤理解,在全社會達成一個共識:在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在現行體制下的現實中國,在發生群體性貧困的區域,貧困不是窮人的錯,扶貧是對窮人的補償。
三應健全制度保障。扶貧工作需要兩大支撐:一是政策和法律保障;二是系統的理論建構。資源配置相對平等、發展權利均衡分享、經濟效率不斷提高是減貧的重要拉動因素,需要制度保障和法律約束;改善窮人生產生活條件、增強窮人發展能力、幫助窮人尋找機會是減貧的關鍵切入點,需要綜合性的發展政策和專門的減貧計劃來保障。扶貧立法應加快進度,使扶貧工作早日步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中國扶貧學應作為一部獨立的社會科學研究納入國家“十二五”重點課題規劃,對貧困的標準體系及扶貧開發的政策體系、組織體系、評價體系、監測體系等進行歸納總結,并上升到理論層面深入探討研究,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扶貧科學理論體系,為我國的扶貧開發事業提供基礎性的理論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