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甘肅省城鄉居民臨時救助辦法草案》已經由相關部門起草完畢,從10月26日起通過省政府法制網www.gsfzb.gov.cn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據悉,該辦法規定,在城鄉低保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困難,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0%的家庭,可向縣市區政府申請臨時救助擺脫困境。
三種人可獲得救助
臨時救助對象主要包括三種人:一是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并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150%的家庭;二是雖然已納入城鄉低保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但由于突發性、臨時性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三是縣市區人民政府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群。而因賭博、吸毒等原因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或參與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和拒絕管理機關調查,隱瞞或不提供家庭真實收入,出具虛假證明的,將不予臨時救助。因較大范圍的水災、旱災、風雹等自然災害,以及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由家庭向鄉鎮(街道)申請
臨時救助以家庭為單位向實際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將在20個工作日內公示申請人名單,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提出審核意見,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因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可以簡化程序,必要時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直接受理。縣市區民政部門應當將實施臨時救助的情況,在申請人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范圍內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情況緊急的,可先救助后公示。
一年一般只救助一次
臨時救助一般一年內救助一次,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復申請,情況特殊的,經縣市區民政部門認定后一年內可以給予二次救助。對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的,民政部門應當追回救助款物,兩年內不予受理其臨時救助申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濫用職權,違規辦理臨時救助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楊尚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