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60萬元;自貢市168萬元(其中:富順縣48萬元,榮縣64萬元);攀枝花市88萬元(其中:鹽邊縣48萬元);瀘州市200萬元(其中:瀘縣40萬元,古藺縣46萬元,敘永縣46萬元,合江縣30萬元);德陽市88萬元(其中:中江縣64萬元,羅江縣24萬元);綿陽市248萬元(其中:江油市32萬元,三臺縣40萬元,鹽亭縣32萬元,梓潼縣32萬元,安縣24萬元);廣元市448萬元(其中:旺蒼縣75萬元,劍閣縣60萬元,蒼溪縣80萬元);遂寧市260萬元(其中:射洪縣52萬元,大英縣42萬元,蓬溪縣48萬元);內江市248萬元(其中:威遠縣48萬元,資中縣50萬元,隆昌縣48萬元);樂山市300萬元(其中:夾江縣32萬元,井研縣32萬元,犍為縣56萬元);南充市540萬元(其中:閬中市60萬元,南部縣80萬元,儀隴縣70萬元,西充縣44萬元,營山縣48萬元,蓬安縣46萬元,國務院扶貧辦南充培訓基地配套50萬元);眉山市180萬元(其中:仁壽縣50萬元,彭山縣24萬元);宜賓市440萬元(其中:宜賓縣60萬元,長寧縣43萬元,高縣36萬元,興文縣54萬元,南溪縣39萬元,江安縣57萬元);廣安市296萬元(其中:華鎣市44萬元,岳池縣56萬元,武勝縣60萬元,鄰水縣56萬元);達州市372萬元(其中:大竹縣40萬元,宣漢縣66萬元,渠縣72萬元,萬源市60萬元,開江縣44萬元);雅安市100萬元;巴中市338萬元(其中:平昌縣78萬元,通江縣70萬元,南江縣70萬元,國務院扶貧辦巴中培訓基地配套50萬元);資陽市190萬元(其中:簡陽市56萬元,安岳縣60萬元,樂至縣44萬元);阿壩州120萬元;甘孜州120萬元;涼山州196萬元。
規定:培訓輸出貧困戶勞動力6萬人,甘孜、阿壩、涼山州人平培訓補助1200元,其他地區人平培訓補助800元,國務院扶貧辦南充、巴中基地,人平培訓補助1000元。扶貧資金主要用于培訓對象的教材、學費、食宿補助和必要的耗材補助。各市(州)、縣(市、區)在勞務培訓中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培訓地和受益農戶所在的村,將培訓對象的名單、補助環節、補助金額進行張榜公示。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監管,按有關規定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扶貧部門要負責培訓學校、培訓受益對象的確定,加強對培訓內容、質量、過程、勞動力轉移的監管;培訓學校負責培訓、轉移,保證貧困戶農村勞動力通過培訓,掌握技能,獲得證書,實現非農轉移就業。村道扶貧工程(6000萬元)
自貢市190萬元(其中:富順縣30萬元,榮縣50萬元);攀枝花市120萬元(其中:鹽邊縣60萬元);瀘州市270萬元(其中:瀘縣40萬元,古藺縣50萬元,敘永縣50萬元,合江縣40萬元);德陽市50萬元(其中:中江縣30萬元,羅江縣20萬元);綿陽市170萬元(其中:江油市20萬元,三臺縣20萬元,鹽亭縣20萬元,梓潼縣20萬元,安縣13萬元);廣元市320萬元(其中:旺蒼縣40萬元,劍閣縣60萬元,蒼溪縣60萬元);遂寧市280萬元(其中:射洪縣60萬元,大英縣70萬元,蓬溪縣90萬元);內江市150萬元(其中:威遠縣30萬元,資中縣30萬元,隆昌縣20萬元);樂山市300萬元(其中:峨眉山市30萬元,夾江縣30萬元,井研縣22萬元,犍為縣30萬元);南充市450萬元(其中:閬中市50萬元,南部縣50萬元,儀隴縣50萬元,西充縣50萬元,營山縣50萬元,蓬安縣60萬元);眉山市230萬元(其中:仁壽縣40萬元,彭山縣40萬元);宜賓市300萬元(其中:宜賓縣30萬元,長寧縣31萬元,高縣24萬元,興文縣34萬元,南溪縣15萬元,江安縣43萬元);廣安市260萬元(其中:華鎣市50萬元,岳池縣50萬元,武勝縣45萬元,鄰水縣70萬元);達州市400萬元(其中:大竹縣60萬元,宣漢縣60萬元、渠縣60萬元,萬源市60萬元,開江縣60萬元);雅安市210萬元;巴中市320萬元(其中:平昌縣90萬元,通江縣80萬元,南江縣80萬元);資陽市130萬元(其中:簡陽市30萬元,安岳縣30萬元,樂至縣40萬元);阿壩州400萬元;甘孜州900萬元;涼山州550萬元。
規定:用于納入四川省“十一五”不通公路建制村通達建設規劃的重點貧困村。每公里補助10萬元,主要用于路基材料、炸藥、技工工資、機械租用等補助,切實解決貧困村貧困群眾“行路難”的問題。農村沼氣建設項目(5000萬元)
自貢市120萬元(其中:榮縣120萬元);攀枝花市180萬元(其中:鹽邊縣80萬元);瀘州市480萬元(其中:瀘縣180萬元,合江縣80萬元,古藺縣80萬元);德陽市240萬元(其中:中江縣140萬元,羅江縣100萬元);綿陽市200萬元(其中:梓潼縣40萬元,三臺縣40萬元);廣元市480萬元(其中:蒼溪縣95萬元,旺蒼縣90萬元,劍閣縣95萬元);遂寧市120萬元(其中:大英縣60萬元);內江市90萬元(其中:威遠縣40萬元);樂山市200萬元(其中:井研縣50萬元);南充市530萬元(其中:蓬安縣200萬元,營山縣200萬元,西充縣130萬元);眉山市100萬元(其中:仁壽縣40萬元);宜賓市110萬元(其中:宜賓縣30萬元);廣安市320萬元(其中:樂池縣100萬元,武勝縣80萬元,鄰水縣80萬元);達州市330萬元(其中:宣漢縣60萬元,萬源市60萬元,渠縣60萬元);雅安市50萬元;巴中市490萬元(其中:平昌縣120萬元,通江縣120萬元,南江縣150萬元);資陽市90萬元(其中:安岳縣60萬元);阿壩州220萬元;甘孜州220萬元;涼山州430萬元。
規定:用于今年實施的重點貧困村,建設沼氣池5萬口,每口補助1000元,幫助貧困群眾用上清潔能源,減輕對生態環境的破壞。
阿壩州扶貧開發和綜合防治大骨節病試點項目(33400萬元)
易地育人(287.38萬元),更換糧食(4074.18萬元),飲水安全(503萬元),社會保障(1063.22萬元),移民安置(17663.93萬元),調整結構(8230萬元),衛生防治(1378.29萬元),科技攻關(200萬元)。
規定:用于阿壩州大骨節病區以上8大項目,切實改善貧病群眾生產、生活、生存條件和缺醫少藥狀況,幫助困難群眾調整結構,發展生產,增加收入。
整村推進、連片開發、產業扶貧試點項目(6000萬元)
遂寧市蓬溪縣1000萬元;巴中市巴州區1000萬元;內江市東興區1000萬元;南充市高坪區1000萬元;宜賓市高縣1000萬元;涼山州鹽源縣1000萬元。
規定:用于試點的9個鄉鎮44個村,通過政策統籌、機制創新、集中投入,整合各類資金46989.5萬元,以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和改善基礎設為重點,集中力量解決特殊、連片貧困區域的突出問題,提高扶貧開發工作總體水平和綜合效益。初步形成“項目、產業和區域集聚”的整合模式,使項目區農村基礎設施得到有效改善,農戶增收產業基本形成,促進區域經濟快速發展。實現貧困戶向小康戶,貧困村向新農村轉變的跨越式發展。支援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3500萬元)
攀枝花市190萬元(其中:鹽邊縣190萬元);瀘州市140萬元(古藺縣75萬元、敘永縣65萬元);綿陽市120萬元;廣元市200萬元(其中:蒼溪縣25萬元、旺蒼縣20萬元、劍閣縣24萬元);遂寧市80萬元(其中:大英縣20萬元、蓬溪縣20萬元);樂山市190萬元;南充市130萬元(其中:南部縣20萬元、閬中市50萬元、儀隴縣20萬元);宜賓市150萬元(其中:興文縣70萬元);廣安市50萬元(其中:華鎣市20萬元);達州市200萬元(其中:宣漢縣40萬元、大竹縣40萬元、開江縣20萬元、萬源市20萬元);雅安市220萬元;巴中市160萬元(其中:南江縣30萬元、通江縣50萬元);阿壩州550萬元;甘孜州560萬元;涼山州560萬元。
規定:用于民族地區、享受民族地區待遇縣和插花民族縣貧困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項目,改善貧困農(牧)民生產生活條件,幫助貧困農(牧)民增收脫貧。二OO九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