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當前我國救災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國務院法制辦9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救災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是國務院法制辦在聽取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與民政部等部門反復研究、修改而形成的。據介紹,此次征求意見稿主要針對救災工作中存在的四方面問題而設置。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救災工作管理體制不順,有關部門在救災工作方面的職責和權限不清,影響了救災工作的效率;其次,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大多只適用于單項自然災害,在發生重特大災害時缺乏法定的聯動機制,未形成救災的統一規范;第三,救災準備機制不健全,部分地方在救災資金、物資儲備、技術手段和信息共享等方面保障不足,重大災害發生后救災工作不力;第四,有的地方貪污、挪用、截留、私分或者騙取救災款物的現象仍然存在,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有待加強。
目前,我國已出臺防洪法、防震減災法、突發事件應對法、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抗旱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預案,對災害應對、搶險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事項做了規范。
為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征求意見稿主要包含了以下部分內容:
――理順了救災工作的管理體制。征求意見稿規定,救災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其統一指揮各部門開展救災。
――完善了物資儲備、技術支持、信息共享等救災準備機制。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綜合災害風險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同時要制定救災工作預案并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救災工作信息系統和共享機制等等。
――明確了災害發生時的應急響應機制。征求意見稿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減災委要根據災害風險預報,啟動預警響應,發布規避風險警告,開放避難場所,啟動物資調運機制,做好轉移安置工作;災區民政部門應當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等等。
――細化了災后生活救助的措施。征求意見稿規定,各級政府要對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并對自行安置的受災人員給予適當補助;有關部門要做好受災農房恢復重建工作;要為受災群眾提供冬春救助;要做好政策銜接,對救災工作結束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受災人員,依法給予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實行貧困孤殘供養。
――加強了對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征求意見稿規定,由財政、民政部門負責財政性救災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監督,民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購買的救災物資的調撥、使用、管理和監督等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不依法履行救災工作職責、貪污挪用和騙取救災款物、妨礙救災工作等違法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國務院法制辦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時表示,可以在5月8日前,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者通過信函、電子郵件的方式向國務院法制辦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