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民政部、財政部預撥我省2億元,用于地震后續補助資金,這筆補助資金近日將下撥各地。同時,我省抗震救災總指揮部也出臺了相應的災區困難群眾后續生活救助制度,災后困難群眾每人每月最低補助200元。
此次災后后續生活救助主要包括隴南、天水、慶陽、平涼、定西、白銀、武威、蘭州、甘南、臨夏。救助范圍包括三孤(孤兒、孤老、孤殘)人員、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異地安置人員、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救助時間為2008年9月至11月,共三個月。
后續生活救助為現金補助,不再發放口糧。按分類救助的原則,救助標準為“三孤”人員和生活困難的遇難(含失蹤)者,重傷殘者家庭人員,每人每月平均補助300元;異地安置人員和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且生活困難的受災群眾,每人每月平均補助200元。實施后續救助政策所需資金,由省財政在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中安排各受災市州包干使用。各受災市州以前臨時生活救助結余資金,全部納入到解決災區困難群眾后續生活救助資金中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對于中央預撥資金,在解決好災民后續生活救助問題的同時,解決好取暖問題。
到今年11月底后續救助政策到期后,對于生活困難的仍需救助的災區群眾,可分別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冬春災民臨時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記者 王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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