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問題將打破常規(guī)隨時公告
“這次的審計結果公告也將打破常規(guī),不會像以往那樣,等審計項目全部完成之后再公告。”審計署這位負責人說。
據(jù)他介紹,按照審計慣例,以往審計公告的發(fā)布,必須要經(jīng)過兩個時間段:一是審計項目必須全部完成,二是要等被審計單位反饋意見回來。他說,這兩個程序是必須走的。這樣下來,一個審計項目審計公告的發(fā)布往往要經(jīng)過很長的時間。
這位負責人說,審計署將定期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即使是有了階段性的審計成果也會公告。他打比方說,比如,這次賑災款物整個項目可能要幾個月才能完成,但是,審計結果絕對不會等幾個月后公布,有可能一個月就公布一次。遇有重大問題,還會隨時公告。
至于審計結果公開的形式,這位負責人透露說,有可能是公告,也有可能是采用新聞發(fā)布會的形式,但最終通過什么形式還要根據(jù)具體情形來定。
根據(jù)輿情隨時調整審計重點
記者注意到,為了最大限度地接受公眾監(jiān)督,審計署在汶川地震后先后兩次公布了舉報電話,5月30日,審計署還專門開通了一條免費長途舉報熱線。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樣做就是為了把這次賑災審計與輿論和社會監(jiān)督結合起來。他說,就這次賑災款物審計,審計署領導明確表態(tài),將注重通過媒體和網(wǎng)絡搜集民意,根據(jù)輿情民意,適當調整工作重點。
這位負責人說,對輿情反映出的問題和熱點,特別是其中有價值的部分,審計署將隨時據(jù)此適當調整工作思路,針對這些重點安排重點審計。審計署認為,有針對性地加強審計監(jiān)督,審計效果會更好。
“八必須”打造鐵的審計隊伍
記者了解到,“八不準”審計紀律在審計署已執(zhí)行了多年。
此次汶川地震后,審計署又提出了新的“八必須”以嚴格正己,即,必須嚴格執(zhí)行《審計署關于加強審計紀律的規(guī)定》和各項廉政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與被審計單位發(fā)生任何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聯(lián)系;必須落實參加審計單位一把手責任制,不得推卸責任、玩忽職守;必須服從統(tǒng)一安排和調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絕執(zhí)行任務;必須處理好審計與救災工作的關系,不得因抗震救災而延緩、放松審計或影響抗震救災工作的正常進行;必須依法認真處理群眾舉報,不得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必須確保審計質量和效率,對重大問題要一查到底,查深查透,不得因遇到困難和阻力而回避、退縮和放棄;必須及時、如實報告審計情況,不得拖延、隱匿和瞞報;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定期、統(tǒng)一公告審計結果制度,不得擅自傳播不準確的審計信息。
“救災款物是條‘高壓線’,絕對碰不得。”一位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這既是一個善意的提醒,又是一個嚴肅的忠告。他說,要想從根本上杜絕違法問題的出現(xiàn),“高壓線”必須通電。
5月31日,再赴四川災區(qū)審計一線的劉家義告誡8萬名審計干部,“這項工作完成不好,我們就無法向黨、向國家、向人民交代。”
專家認為,審計工作的全面跟上,無疑是為賑災款物的安全、合法使用鋪設了一條帶電的“高壓線”。 (記者 郄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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