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 國務院近日下發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我國對農村低保實行動態管理,做到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通知明確,我國將通過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
通知指出,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調查了解農村困難群眾的生活狀況,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保障范圍;并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續。保障對象和補助水平變動情況都要及時向社會公示。
此外,農村低保要與扶貧開發、促進就業以及其他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生活性補助措施相銜接,堅持政府救濟與家庭贍養扶養、社會互助、個人自立相結合,鼓勵和支持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生產自救,脫貧致富。
據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加大扶貧開發和社會救助工作力度,農村貧困人口數量大幅減少。但是,仍有部分貧困人口尚未解決溫飽問題,需要政府給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幫助其中有勞動能力的人積極勞動脫貧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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