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 經濟發展
- 社會發展
- 減貧救災
- 法治中國
- 天下人物
- 發展報告
- 項目中心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計劃生育統計工作,使計劃生育統計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保障計劃生育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和地方各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計劃生育部門)、直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計劃生育統計工作,是指有關計劃生育統計制度的制定和執行,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與監督,統計調查的組織和實施,統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使用,統計人員的培訓等工作。
第四條 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的基本任務是:
(一)貫徹執行《統計法》,制定并實施各項計劃生育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二)實行計劃生育工作的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組織和管理計劃生育專門統計調查;
(三)制定并實施計劃生育統計方案,制定計劃生育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計劃生育統計指標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