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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假冒他人或者組織他人冒名頂替參加孕情檢查、病殘兒鑒定、計劃生育手術及手術并發癥鑒定,偽造計劃生育證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四十九條 社會撫養費、罰沒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五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ㄋ模┴澪邸⑴灿谩⒔亓簟⒖丝塾媱澤涃M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或者嚴重干擾計劃生育調查的。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未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情節嚴重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其中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ㄒ唬┚芙^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拒絕接受孕情檢查,以及阻礙育齡夫妻采取避孕節育措施、接受孕情檢查的;
?。ǘ檫`法生育人員提供躲避場所或者為其逃避檢查提供其他便利條件的;
(三)拒絕、阻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四)侮辱、威脅、毆打或報復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協助管理義務的,由當地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設區的市屬農(林、牧、漁)場的計劃生育機構可以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頒發生育證和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日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1999年8月3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正的《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