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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妥善解決已婚學生子女的戶口問題
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要與轄區內高校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已婚學生在校期間所生育子女的戶口管理工作。
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可以在該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待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畢業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后,再辦理該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戶手續。
已婚學生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為非高校集體戶口的,或者雙方戶口均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父親或者母親落戶。
各地人口計生、教育、公安行政部門以及各高校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意見,制定適用于本地、本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規定。
人口計生委 教育部 公安部
二○○七年七月九日